权证的行权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初始行权价格如何确定?以后的调整又是依据什么?是由发行权证的公司自由定价吗?

  权证有两种结算方式:现金结算和实物结算。实物结算又称为证券给付方式结算、证券结算、实物交割等。
  1、现金结算的权证行权时,发行人向行权人支付证券结算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不涉及证券交收。证券的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十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现金结算的权证行权时若处于价内,则自动行权;若处于价外,则不能行权。
  2、实物结算的权证行权时涉及证券实物的实际交收。认购权证行权时,权证持有人向发行人支付现金,同时获得相应数量的证券;认沽权证行权时,权证持有人向发行人支付证券,同时获得相应数量的现金。实物结算的权证不能自动行权,行权人必须主动申报。
  3、目前我国权证市场上所有因股权分置改革而产生的股改权证以及上市公司因融资需求而发行的股本权证均采用的是实物结算,因此权证持有人必须在行权日主动提出行权申报。采用实物结算方式的权证在行权时,认购权证持有人必须保证帐户上有足够的现金,而认沽权证持有人则必须保证帐户上有与待行权的权证数量一致的证券。例如包钢认购权证(简称包钢JTB1,代码580002)的行权价是1.94元,如果投资者要对1000份包钢JTB1行权,则需保证资金帐户中至少有1.94*1000=1940元现金,此外还需一定的过户费等其他相关费用。行权成功后,投资者可获得1000份包钢股份,并可于下一个交易日对这部分股票进行操作。
  4、需要指出的是,采用实物结算方式的认购权证行权后,投资者因此而获得的证券要在行权后的下一个交易日才可操作,因此行权所得到的证券面临风险暴露,行权收益受行权后正股价波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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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19
权证的初始行权价格一般是由上市公司或相关发行者根据情况自行决定的,要注意决定后还要经过上市所在的交易所报送上市材料,审批后才能上市交易,此外还要在证监会那里进行备案。但是权证初始价格以后的相关调整是有依据的,并不是随便调整的,只有在相关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除权或除息时才能进行行权价格的调整,相关调整方法如下:
标的证券除权的(所谓除权即上市公司实施的分红方案中有送股或转股,有没有现金分红并不重要,只要有送股或转股就必须除权),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分别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格/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格)
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格/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格)
注:这里的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格=(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格-每股的现金分红)/(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转股比例)
注意这是每股的,一般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分红时都是以每10股为单位公布相关分红方案。
标的证券除息的(所谓除息即上市公司实施的分红方案中只有现金分红,没有相关送股或转股),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格/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格)
注:这里的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格=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格-每股的现金分红
至于权证上市时的交易价格并不是公司自由决定的,它的首日上市开盘参考价格是以根据相关期权模型——BS模型进行计算所得的结果作为其首日上市开盘参考价格,但一般权证上市首日上市都不会以这个价格作为开盘的,这个价格只成为这权证如同股票昨天收盘价格的样子出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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