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能少于3人吗

如题所述

党支部委员不能少于3人。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

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工作委员。

扩展资料: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点: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情况,并负责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计划。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例如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完成党员的统计工作,党员登记和鉴定等。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党支部的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点: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以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指导本单位的群众学习科技文化知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等。

4、搞好党报党刊的通讯报道和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

党支部的纪检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点: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负责检查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案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6、按照上级要求,实事求是地及时申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收入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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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31

党支部委员不能少于3人。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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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2-23

党支部委员不能少于3人。

参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扩展资料

参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参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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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12-16

不能。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层单位,才能设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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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6-12-04
1,在上级党委批准设立的不成立支部委员会的、只设一名支部书记的党支部,所有党支部的决议或决定都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做出。
2,对于组成人员不健全的支部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上级党委申请健全人员配置。遇有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作出决议或决定时,应当在请示上级党委之后,先召开党员大会补选齐备支部组成人员,然后再进行支部决议或决定。
3,在党支部成员少于三人时,遇有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必须由党支部尽快做出决议或决定时,可临时吸收党小组长参加,召开支部扩大会议来做出决议或决定。
上面的情况处置,有的是党章中没有规定的,但是现实中使用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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