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会计,客户的货款都打在我的名下,从我的名下,在转到老板名下,但是公司已经倒闭不存在,老

跑来了,可是客户的货款还有剩余,如果客户起诉,我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1原则上讲,只要你能够证明无过错(故意侵吞货款等等),你不需要负法律责任。搞清楚会计主体,签合同的时候是你公司和对方签的,现在收了人家的钱没给人家发货,起诉也是起诉你们公司,但是你们公司倒闭了,找老板就是了,找不找得到那是债权人和法院的事,跟你没关系。你要做的就是澄清自己是清白的就可以了,大可放心。
2不管通过什么方式收款,你是会计,只是个干活的,要是出了问题找咱,那谁还敢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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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20
所有凭证要保留住,然后将余款转入公司帐户,如果你没有贪污的话,帐款都对得上,你也就没责任
第2个回答  2014-10-20
呜呜哈哈哈哈呜呜,问问财政局吧,这个我也不懂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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