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阿!!关于一个会计方面的问题

甲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00万,本年利润为980万,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规定本年度扣除业务招待费为50万,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70万,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90万
(1) 计算甲公司本期所的税费
(980+20)*25%=250万
(2) 编制甲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100
贷:应付股利 100

请问(1)为什么要980+20?我所理解应该直接用980*25%
(2)明明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90万,为什么答案后来却是100万呢?

1 因为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有扣除限额 超过限额就不能全额扣除 必须把超过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此题允许扣除50 实际发生70 所以要把多出的20加回去
2 100万里包括了法定盈余公积 应该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
贷:应付股利 90
盈余公积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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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18
规定扣除业务招待费为50万,就是说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本年度的销售额的比例应该扣除的招待费,70万是实际发生的,超过了20万,这20万按税法的规定是不能低成本的,所以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要在980万的基础上加上20万。至于第二个问题看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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