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集权的两种方式及其作用是什么?

如题所述

作用1、积极作用(明清之前):① 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利于维护祖国统一与领土完整。② 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以及救灾行动,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③ 在统一的环境下,利于各民族的融合,利于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2、消极作用:① 皇权专制极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是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② 在思想上表现为独尊一家,钳制了思想,压抑了创造力。③ 助长了官僚作风和贪污腐败之风。④ 在封建社会末期,阻碍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妨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方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基本的政治制度,它贯穿于整个中国封建社会。它包括两个层面: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三个方面:皇帝、宰相和地方。“君主专制”是指中央一切权力集中于皇帝一个人,皇帝独裁一切军国大事,它与“民主共和”相对应,是我国封建国家的政体;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对应,是指地方大权集中于中央,中央严格控制地方政治经济军事一切大权,它是封建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与当今世界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比较接近。因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有两层含义:在中央,削弱相权,加强皇权,即专制主义;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上,削弱地方权力,加强中央的权力,即中央集权。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皇帝制度,(2)中央宰相制度;(3)地方郡县制度。在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制度下,地方的权力集中于中央,而中央的权力逐渐集中于皇帝个人。因此,皇帝制度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核心、出发点和归宿。宰相制度是连接皇帝和地方的桥梁,它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晴雨表和指针,宰相制度的变化反映了专制主义制度的变化。郡县制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它是与中央集权相适应的地方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郡县制,是中央集权制在地方上的体现”。严格意义上讲,皇帝制度属于中央制度,但由于皇帝高高凌驾于中央和地方,有其非同寻常的特殊性,因此把皇帝制度单列出来,有助于更好的理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脉络。本文主要论述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第一个层面的内容,即君主专制的加强。从汉到清,在皇权与相权的斗争中,总的趋势是君主专制不断加强。要加强君主专制,必然要削弱相权。削弱相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分割相权,把相权一分为二(三或更多),使之相互牵制,彼此制约,从而保证君权的独尊;二是转移相权及机构,以免相权“尾大不调”,权力转移的总趋势由离皇帝身边远的人(外朝或外廷的大臣)向皇帝身边的人(内朝或宫内的侍臣、宦官)转移,即由远及近(或由外到内)。同时,行使相权的机构总是不断的由内朝(宫内)向外朝(外廷)转移,即由内向外,伴随着机构转移,相权也在发生同方向的转移。即使在明清废除宰相制度后,也是同样适用的。这两个特点贯穿整个封建社会。封建专制主义是一种决策方式,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利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大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而中央集权是相对与地方分权而言,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控与中央。专制主义体现的是君臣关系;而中央集权处理的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君主专制必然实行中央集权,但中央集权不一定要实行君主专制。在封建社会一般实行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君主专制必然被淘汰,而中央将继续存在。当前中国实行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但不是君主专制体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继承了商鞅变法的成果并实践了韩非子的理论,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它既包括皇帝对中央百官的控制,又包括对地方及各级官吏及百姓的控制,从而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正式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这对战国前的分封制来说是一大进步;对于巩固国家统一、维护封建统治基础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西汉巩固西汉建立后,实行郡国并行制,导致了王国问题的出现,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面临严峻的挑战。为解决王国问题,汉景帝在削藩的基础上,平定西汉七国之乱,收回王国官吏任免权。汉武帝时,又颁布了推恩令及其他举措,解除了王国的威胁。武帝又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议,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终于找到了一种最适合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所需要的理论基础。从此,封建政治制度的政体基本定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制度得以巩固。隋唐完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加强过程中,不仅要伴随着克服中央与地方的矛盾,而且还要克服君权与相权的矛盾。隋朝实行三省六部制,把原为丞相的权力分散于三省六部。这项新的措施,被唐朝沿袭并有所发展,从而使中央集权制度得以完善。隋唐以来的科举制也是与当时政治制度的发展相适应的。唐代三省六部制与科举制的实行,提高了行政效率,扩大了统治基础,有利于官僚队伍文化素质的提高,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完善。北宋加强北宋建立后,宋太祖吸取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教训,接受赵普的建议,采取“杯酒释兵权”等举措,收回朝中大将和节度使兵权,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央,防止地方割据局面的出现,加强了中央集议,但也造成了一些不良后果,使北宋形成了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庞大的军队,导致了后来严重的社会危机。元朝新发展元朝实现了全国性的大统一。为了加强封建统治和对辽阔疆域的管辖,在中央设中书省;地方实行行中书省制度。既是元朝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成功的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是对古代郡县制度的重大发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明清达到顶峰明朝建立后,为处理君臣关系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使秦朝以来的宰相制度走到了尽头;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地方势力进一步削弱。明朝还遍设厂卫特务组织,实行八股取士,这是专制主义加强的突出表现。清朝沿用明制,后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使我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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