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纠纷案问题在线等,请专业人士回答,谢谢!

为减轻奶奶的经济负担,我父亲与1998年为奶奶购买了一套房子,该房为房改房,也就是所谓的廉租房,含有奶奶一定的购房优惠政策。价格约55000元以减轻奶奶的经济负担,产权登记是奶奶的名字。奶奶与其他5位子女共同立下证明书,证明该房为我父亲购买,所有权,处分权,使用权均归我父亲,并签字,按手印。该房从1998年起就由奶奶与我叔叔共同居住。2006年我奶奶立下公证遗嘱,内容为该房产在她去世后由我父亲一人继承。
2006年我叔叔购置了新的房产,搬出该房,父母退休后搬进该房,之后因发生矛盾,奶奶被两个姑姑接走,并轮流居住在几个子女家。期间多次就医,看护由我家负责,起居由其他5位子女负责。
1998年至2009期间房屋的维护费用全由我父亲支付,实际使用时间我父亲只使用了三年。2004年至2009年楼下的停车位一直在出租,至今所得全部收益权归我奶奶,奶奶和叔叔使用了8年多。
2009年8月,政府下发拆迁调查表,奶奶拒不提供房产证,并自己填写了调查表上交给拆迁部门。其他五位子女以我父亲不尽赡养义务为名,要求奶奶更改遗嘱,并收回房屋使用权,所有权。退还我父亲当时55000购房款。
请问,我奶奶以及当时在证明上签章的5位子女是否属于侵权?我们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该纠纷问题是否可以获得胜诉?

可以胜诉,本着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经保管好所有有利证明,并及时向法庭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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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14
LZ应该去问问律师,在网上问一般没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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