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中有哪些常识性错误吗?

如题所述

《人民的名义》作为现象级反腐剧尽管获得几乎一边倒的观众肯定,但也有些情景设计和环节设置存在常识性错误或失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试着梳理了几条,未必精准,算是抛砖引玉吧。



当大风厂火灾发生的时候,身为公安厅长的祁同伟在现场对陈岩石说“政府依法执政,群众依法维权”,这句话如果不是演员口误的话,那这句台词就有问题。政府不是执政主体,而是行政主体,党才是依法执政,政府只能是依法行政。因此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维权”。



欧阳菁为了出国,达康书记提出离婚,因为“老婆孩子都在国外”自己会成为裸官,根据现在的干部管理制度就会下台。因此,在18集他们顺利离婚。但其实即便离婚,达康书记也可能属于裸官。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对裸官的定义为“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李达康显然属于“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的”。



也许有人认为,李达康的女儿只是在国外上学,不属于移居国(境)外的。中组部对“移居国(境)外”也有专门的解释:“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长期签证的概念是:在前往国停留3个月以上。李达康的女儿在国外上学,很明显期限不会在3个月一下,属于长期。基于此,李达康依然是裸官无疑。

剧中山水集团和大风厂有借贷行为,两家企业互相拆借应该属于民间借贷范畴,但山水集团不是一家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无权进行借贷。根据最高法发布的民间借贷案司法解释第26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的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一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山水集团向大风厂提供的借款日息为0.4%,年息高达136%,远远高于法律规定,居然获得法院支持,导致山水集团凭借5000万就能得到十亿的固定资产!即便后来说此案涉及司法腐败,但如此明目张胆的枉法裁判也确实匪夷所思,难怪侯局长一眼能看出问题。

贪官丁义珍搭乘美国航班出逃到时,剧中有个情节,指挥中心一名负责追踪的警官报告说,丁义珍的飞机坐标在东经99度北纬47度,同时警官说飞机还在中国领空,但据不少网友指正,这个坐标实际是在蒙古乌兰巴托以西几百公里的地方,早已不属于我国了。

当然,瑕不掩瑜。尽管《人民的名义》存在一些常识性BUG,但依然堪称良心大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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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23
剧中山水集团和大风厂有借贷行为,两家企业互相拆借应该属于民间借贷范畴,但山水集团不是一家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无权进行正规金融借贷。根据最高法发布的民间借贷案司法解释第26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的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一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4-23
是包含很多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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