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军人的什么

如题所述

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生活福利待遇,对在条件艰苦的边防、海防等地区或者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在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优待。

扩展资料:

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军人,加强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保障相应待遇。

参考资料: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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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4

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七条: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军人的职责:

军人的任务是保卫政权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保卫国家安全,为国家巩固国防力量, 抵抗外来侵略者 使祖国强大。军队的力量就是维护国家的稳定不受外来国家的欺凌。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

军由若干个师(或旅)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军区、方面军。设有领导指挥机关,编有战斗、勤务保障部队、分队。为战役战术兵团。一般在上级编成内遂行作战任务,亦可独立作战。依任务、装备和编成,分为陆军军(步兵军)、坦克军、空军军、空降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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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2-24

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七条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九条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现役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条国家和社会优待现役军人。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生活福利待遇,对在条件艰苦的边防、海防等地区或者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在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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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11-21
保障军人权益原则,是指军事法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以保障军人权益为基本原则,协调好军人权益与军事秩序的关系。军事法的最终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军人权益构成国家军事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军人权益原则,既是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原则的逻辑延伸,也是军事法对接现代法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

军人职业的牺牲性、高风险性等特点,构成了军事法保障军人特殊权益的现实基础。同时,将保障军人权益原则确定为军事法基本原则,即是我军的优良立法传统,也是维护我国国防利益的客观需要。贯彻落实好现代法治尊重人权的要求,充分确认并维护军人权益,乃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建设法治军队的必然要求。

《国防法》第7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第十章:军人的义务和权益。专门规定了军人的各项权益。这构成了保护军人权益原则的立法根据。

军人的一般权益,指军人作为普通公民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主要包括人身权、政治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与文化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权和诉讼权等。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基本权利,其他法律还规定了各种具体的公民权利,在于国家军事利益不相抵触的情况下,这些法定的权利军人理当享有与一般公民不同,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一般权益在与国家军事利益发生冲突时会受到限制,如集会、游行、示威权、结社权,宗教信仰自由权,与外国人结婚的权利等。对于这部分受限制的权利,国家通过赋予军人特殊权益予以弥补,从而整体上实现军人权利义务的平衡。

军人的特殊权益,是指军人作为特殊职业的公民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主要包括荣誉权、人格尊严权、婚姻特别保护权、履行职责权和优抚权等。一方面,与其他职业相比,军人职业具有艰苦性、危险性、牺牲性和奉献性,比一般公民履行了更多的义务,因此需要赋予与军人职业相匹配的特殊权益。

军人的公民权利基于军事利益的需要而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为了弥补其权利的克减,也需要赋予军人相应的特殊权益。所以与一般公民不同,军人的特殊权益具有补偿性,军人特殊权益的享有是对军人履行军事法义务的行为本身或旅行军事法义务而暂时停止享有或者行使其一般权益的补偿。

对于军人特殊权益,我国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予以保障。例如《婚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对军婚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实行特别保护,《兵役法》《现役军官法》《军人保险法》等对军人权益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还有优待性的条例和办法。地方也有相应的法规与政策。

在建立健全军人权益保障立法的同时,通过建立涉军维权军地协作机制,开辟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绿色通道”,在执法和司法中不断强化军人的权益保障。其中《关于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为切实保障官兵的切身利益作了指导。

从保障军人特殊权益长远看,还需要在单项立法和出台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军队职业化改革实践,制定统领性的《军人权益保障法》,在各地探索维权机制的经验基础上,建立健全全国性的保障军人权益的执法体制机制。
第4个回答  2020-11-21
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军人得到全社会的尊崇,不仅是军队激发战斗精神、保持强大战力的关键所在,更是党和国家事业永续发展的安全之基。作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千千万万的军人铸起了国家安全、百姓安康的坚强盾牌。人民军队不生产粮食,但所生产的社会公共产品是国家和人民的安全。而安全如同阳光和空气一样须臾不可或缺。无数事实证明,对军人多一分尊重和崇敬,就会为国泰民安多注入一分正能量。军人拥有更多自豪感、尊崇感、荣誉感,人民就会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和独有的政治优势,对于巩固政权、巩固国防、巩固军队具有重要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围绕保护军婚、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就学、退役士兵再就业等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军人身份深得社会尊崇。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进程中,我们始终注重发挥政策制度的调节激励作用,结合国家和军队深化改革推进政策制度创新,构建完善军人荣誉制度体系,健全有利于官兵成长成才、安心敬业的职业发展机制,推动军人和军属身份地位、权益保障、国家优待抚恤安置立法,深化医疗、住房、工资、保险等制度调整改革,完善体现军事职业特点的待遇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起了体现军事职业特点的政策制度体系,极大地提升军事职业比较优势,在全社会营造了关心国防、崇尚英雄的浓厚氛围,从而激发广大官兵献身国防的热情和动力。

退役军人经过部队严格教育训练和重大任务考验,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退役军人中党员比例高,思想政治素质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力量。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就是要为提高军人社会地位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这既是现实之需,也是改革所向。由此,事关军人退役管理保障的一系列工作将上升至国家层面加以重点对待和解决,一个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保障机制将更加完善,5700多万退役军人办事有了娘家、反映诉求有了渠道,军人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有了现实保障和依托。

军人的荣誉感,需要通过全社会的尊崇来培植和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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