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收支应该由内审来审计吗

如题所述

  工会经费的收支不应该由内审来审计。
  一般的工会经费贩使用情况审查是分两个层面进行的:一是由工会组织内部的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二是由上级主管工会的审计部门审计。

  工会经费审计的法律依据:
  1、工会法律规定。
  《工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督”,国家的监督就包括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同时,《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五个方面: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它收入。
  财政部门每年拨给工会组织的疗休养事业补助、离退休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补助都属于财政性资金。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工会会费由国家财政拨款支付,或在税前列支,这些也属于财政性资金。从工会经费来源来看,工会经费应纳入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

  2、审计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它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对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组织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地方总工会作为与地方政府财政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应当接受审计机关代表国家进行审计监督。另外,工会经费审查委会属于工会组织的内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工会经费审查委会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因此,从审计机关的职责来看,工会经费应纳入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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