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租房合同被乙方毁约,怎么办?

事情是这样:本来,甲方乙方已签订好租房一年的合同,房租是半年一付。可是,半年后乙方却单方面说不再租下去了,甲方该怎么办呢?(签订合同时,合约上没有说明毁约的后果,甚至是跟本没有提到毁约两个字!!!)请求律师同志帮忙!!

  可以根据当初签订的合同,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乙方拒绝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不能达成协商解决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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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如果对方明示和你解除租赁合同,你只有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也许不可能,按照惯例你可以主张的违约金的数额也就是两个月的租金。(你所说的合同中未注明“毁约”在你的事情中并不是很重要)房租标准是每月1000元,那么违约金是2000元左右 。即使你的时间很充裕,不需要用金钱来体现,那么交到法院的诉讼费以及你需要交付的代理费,两者的总额应该不会低于你的诉讼标的。你觉得划算吗?还不如尽早地租赁出去,或许可以谈个好价钱,以弥补损失。 6# 查看原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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