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如何计算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及其相关规定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一)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得奖是指个人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个人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竞猜、有奖储蓄或者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猜中、摇中而取得的奖金。1.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除有特殊规定外,每次收入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例:某人参加某商场的有奖销售活动,获得一等奖,取得奖金5,000元,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该人取得的上述奖金属于偶然所得,其偶然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为1,000元。5,000×20%=1,000(元)
(二)个人购买福利奖券、体育奖券和公益奖券的中奖所得,不论是奖金,还是实物(按发奖单位的账面价格或当地国营商店零售价计算),凡一次中奖所得不超过一万元(含一万元)的免征,超过一万元的全额计征。
(三)对于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实物(如住房、汽车等)的免费使用权,应按照“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并提供实物的企业代扣代缴。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及所获奖品的原值、免费使用年限等合理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实行源泉扣缴。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五年的个人从境外取得的博彩性质的所得,依照有关规定由中奖者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举办各种有奖活动和发行福利、体育彩票(奖券)的单位或机构,在宣传广告中,必须对个人取得中奖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式作出说明,在正式对外公布前,必须把有关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五)财税〔2007〕34号明确: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或其指定的有奖发票兑奖机构,是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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