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如何界定过度医疗?

如题所述

关于过度医疗的问题,这个话题其实老生常谈了,以前就有,只不过以前没有真正重视起来,什么算过度医疗,这个据说从医生的探明意图,从医院的这个规章制度,病情等方面有很多的界定标准,看起来很复杂,但自己觉得这个并不复杂。

用自己的话来说过度医疗就是我这个病本来用5天的药我就能好的,我回家之后慢慢养一养这就没什么问题了,你非要给我看15天你跟我说在医院一定要调的很利索,你才能让我回去,这就算是过度医疗看病的目的是为了把病症治愈,我在医院住了一段时间,该输的液也输了,该做检查也做了,看的差不多了,剩下那5% 10%的恢复时间,那不是通过输液就可以搞定的,我回家养一养就可以了,你非要让我在这输半个月的液,这就算是过度医疗了。

自己记得有一个阿姨跟自己父母一个辈分的,小时候就是在村里面看病,肺上有点问题,现在看来已经不是什么大病了,但那个时候还得天天打针,一天打一针,据说打了三个月,最后这个病本来半个月就能看好的,结果那个医生为了多赚打针的钱,每天都来给这个阿姨打针,打了三个月,最后身体受不了了,到医院去检查发现是药物中毒,在医院输入了将近半个月的液才看好这个医生的行为,就算是过度医疗丧尽天良,毫无人性,自己觉得这句话一点不过分。

医生医院为了赚钱强行延长病人的看病周期使用正规的药物,这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到一定程度,这就算是过度医疗,虽然这个程度没有办法很好的界定,但是用我们正常人能理解的话就是我这个病不需要你给我看,这么长的时间不需要我花这么多的钱,我本来花更少的时间更少的钱,我就可以看好的,你明知道这种方法,你非要延长我的看病的时间,让我增加话费,这个就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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