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留置一般多长时间

如题所述

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对被调查对象留置的最长时间为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机关的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纪检委留置后有什么后果?
1、可能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留置对象一般都有严重的违法行为,调查结束后,一般也会移送司法机关提起公诉,经法律程序由法院做出判决,这也是大部分留置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
2、也可能解除留置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在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时候,可以随时采取解除措施。
二、监察委留置程序有哪些?
1、审批。需采取留置措施的,制作《留置措施采取审批表》和相关证据材料报本级监察委委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然后报上一级监察委批准。
2、开具留置令向被调查人宣布,并及时将被调查人送至留置场所留置,从进入留置场所开始对被调查人进行实时监控录像。
三、纪委留置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被调查人可能逃跑、自杀的;
3.被调查人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4.被调查人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
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
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协助。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
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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