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部门自身建设方面是否有不足

如题所述

1、在管理模式上,有待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是专司党内监督的执纪机关,担负着党章赋予的“三大职责”和“五项任务”,在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要有特殊的内部管理,不能等同于其他一般的党委政府部门,管理模式上要尽可能地参照公检法的模式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但实际上,不少地方主要领导总是错误地把纪检监察机关等同于组织、宣传等党委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在内部管理的方式方法与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没有什么区别,导致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难以专业化,限制了其综合素质、执纪能力、办案手段在短期内的快速提升。
按照现行管理体制,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但是在实际运作上,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地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工作经费等方面对同级党委政府的依附性很强,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则仅局限于业务指导方面。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比如派驻纪检组长
的提名权,文件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掌握和行使,可大都是写在纸上,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的少之又少。对派驻的监察室主任也是由所在单位提名,纪检监察机关则是履行考察、任命而已。
2、在机构设臵、编制和人员上,仍呈偏紧的状况。如,余江县纪委。编制19人,其中5人退居二线。按照鹰潭的习惯,退居二线的同志就可以不来上班,但编制仍占着,办公室还的留着。实际上,只有14人上班,平均每个室只有
1.2人。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还存在职能室合并的情况。如,月湖区纪委。宣教室、研究室和廉政室由一个同志兼任,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市纪委尽管不存在职能室合并情况,但由于人员少(有三个室,目前只有1人),上级安排的“规定动作”只能应付,有的工作落不到实处,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有效性地开展。
3、在组织协调上,一方面纪委在“组织协调”的大帽子下,事无巨细,都要亲自抓起,有代替职能部门和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工作的倾向;另一方面是难以有效地把各专门机关的力量融合在一起,使得一些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缺乏联系和沟通,工作中往往各自为战,互不通气,难以形成整体合力。如有些案件重复办理,造成不应有的人力、财力浪费。特别是在党纪、政纪和法纪交叉案件的处理衔接上,有时出现移交不及时,甚至不移交等情况,影响了案件查处工作,也影响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4、在发挥作用上,基层纪委(纪检组)的力量显得非常薄弱。市、县(区)直属部门、单位虽然都设立了纪委(纪检组),但个别单位的纪委(纪检组)发挥不了应有作用。大部分单位的纪委(纪检组)只设书记或组长1人,成了“光杆司令”。有的被单位领导“敬而远之”;有的被“拒之门外”,履行不到监督职能;有的事务缠身,兼顾本职工作少,发挥
作用不到位;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待遇低于同级干部,工作不好开展,存在着“不想干又出不去”的情况;有的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当作是一种待遇,作为提拔的“跳板”,工作疲于应付;有的 把年纪大,其他岗位安排有困难的干部安排搞纪检监察工作,导致不少部门纪检监察干部“老龄化”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特别是在乡镇,纪委书记一般是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分管工作繁多,精力分散,专职纪委副书记也没有做到真正的专职。有些乡镇纪委甚至几年没办过一个案子。
5、 在工作开展上,存在三种畏难情绪,影响工作推动。 一是在查办违纪案件时存在畏难心理。随着社会发展,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案件也变得越来越隐蔽、复杂,同时查办案件的程序也越来越严格规范,财务、审计、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有专长的人才又极为缺少,突破一个案子往往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和艰辛,这就使得一些同志对案件的查处工作存有了畏难情绪;二是在处理工作关系时存在人情心理。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与违纪人员工作、生活在同一个地方,彼此"低头不见抬头见",因此碍情怯面,顾虑重重,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由于纪检监察工作难度大,工作任务辛苦而清贫,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因此一部分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心存顾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服从应付的多,考虑后路的多。有的同志为了处理好上级领导、同事、熟人、朋友等诸方面的关系,做纪检监察工作就“不可不认真,也不可太认真”,处理工作关系时看人脸、讲人情;三是在面对个人待遇时存在落差心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光栽刺不栽花",容易得罪人讨人嫌,是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使。在待遇方面,与一些经济部门相比,纪检监察干部待遇较差;与一些组织部门相比,晋升渠道又比较狭窄。有的干部在纪检监察部门一呆就是十年甚至是二十年,直到
退休,可有的同志政治待遇却难以解决。有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相对同级行政副职总是"此薄彼厚",在排位、班子内部分工及领导决策方面常常低人一等;在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往往是别人能去的地方不敢去,别人能得的自已不敢得,有时甚至连一些正常的娱乐活动也不敢参加,总担心别人说三道四,过着一种"苦行僧"式的清苦生活。纪检监察干部常被人认为"不合时宜"、"不合群",是社会"另类",一些秉公执纪、清廉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还常被调查对象所埋怨,甚至被亲戚朋友们所不理解,承受的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可见一斑。长期的个人付出与个人所得的不对等,造成了某些纪检监察干部心理上的落差。
6、在干部素质上,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表现在纪检监察干部人员结构不尽合理,主要体现为年龄结构不合理、知识结构不合理、性别结构不合理和职业结构不合理。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工作年限长、年龄偏大,尤其是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几乎成了安臵性的职位。由于长时间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干部的知识单一陈旧,缺少实用性。大部分干部或是部队转业安臵,或是照顾关系从社会上调入,或是组织任命调任,而真正科班毕业的大学生和公开考试录用的反而屈指可数。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懂写作等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兴趣不浓,缺乏吸取新知识的紧迫感;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忙时顾不上学、闲时不愿意学,凭着老本干工作;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不深不透,对理论知识知之不多、学而不精,对业务知识不求甚解。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号召多、具体措施少,多数流于形式,浮在表面,以文件落实文件,没有联系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处理问题的方式过于简单,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注意工作狠抓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营造想干事、能干事、真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以良好的作风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3-23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讲,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是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队伍。但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反腐倡廉工作的现象,有的还暴露出一些突出的问题。笔者认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主要在三大作风、三大知识、三大能力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或问题。
(一)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三大作风问题
1.学习作风“不正”,本本主义严重。纪检监察干部大都比较注重学习、爱好学习,但主要是从报纸、杂志、文件、会议、书本等“本本”上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不够;重视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忽视法律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如经济知识、财务知识等;学习不深入,浅尝辄止,满足于一知半解,缺乏对理论体系和精神实质的理解掌握;学习不联系工作实际,缺乏在学中干、干中学的意识,往往照抄照搬、囫囵吞枣,不能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出现学用“两张皮”的现象;学习喜走捷径、搞实用主义,甚至断章取义,对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往往责难多于分析、等待多于实干。
2.工作作风“不实”,形式主义严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大都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文件、会议精神,但片面注重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而从具体实际出发不够。在工作中一般号召多、具体措施少,以会议传达会议、以讲话学习讲话、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工作上“虚”;工作中蜻蜓点水、浮光掠影,不深入、不细致,工作上“浮”;热衷于赶浪头、出风头、争彩头,讲成绩添枝加叶、谈问题轻描淡写,甚至欺上瞒下、报喜藏忧,工作上“飘”;在执行纪律上,有的怕丢选票、怕丢帽子,跟群众搞“一团和气”、看领导眼色行事,工作上“软”。
3.领导作风“不为民”,官僚主义严重。有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不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对群众的冷暖不够关心,只管执纪不管群众疾苦;有的开展工作不注重调查研究,喜欢坐在家里定盘子、关起门来想点子,闭门造车、脱离实际;有的对下级态度生硬,对上级拍马溜须,对同级态度暧昧;有的原则性不强,是非观、政绩观错位,同情和放纵坏人坏事,存在着对腐败现象的认同态度和对腐败行为的从众意识,遇事得过且过,不积极地同腐败行为作斗争;有的怕得罪人,不为百姓当家作主,对明知是错误的思想、言行见怪不怪,不批评,不劝阻,遇到难题绕道走,该开口时不开口,只栽花、不栽刺,患得患失,凡事先考虑退路,千方百计混个好人缘。
(二)纪检监察干部需要提高的三大能力
1.预防腐败的能力。反腐倡廉,重在预防。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也发生一些变化,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还居高不下,有的甚至愈演愈烈。这也说明了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的洞察能力还不强,在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控制下的功夫还不够,教育的针对性、制度的严密性、监督的有效性还不强,导致了预防腐败的能力的降低,给违法违纪者留下了空间。
2.查办案件的能力。新形势下,个别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还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有的违法违纪案件的隐蔽性极强、作案手段狡诈、调查取证十分困难,要想突破案件,使违法犯罪者绳之以纪、绳之以法,就必须提高我们查办案件的能力。
3.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制意识的增强、各种社会问题的交错,而纪检监察干部掌握的知识不全、化解矛盾的能力不强,导致一些重访、缠访甚至诉诸法院的案件不断增多,这对于当前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符合,也对纪检监察干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能力提出了严重挑战。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的意见
(一)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队伍
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教育,特别是对法律知识、经济知识、管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教育。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教育,一靠单位组织;二靠纪检监察干部自身。从单位上讲,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可以组织一些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选派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在职培训,鼓励他们参加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自学考试。从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来讲,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当成一种责任,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坚持在学中干、干中学,把学与思、知与行统一起来,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自觉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做一个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知识的学习干部、复合型人才。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造就作风过硬的纪检队伍
打铁需要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执法者又是监督者,这就需要我们的作风更加过硬,随时随地经得起检验,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因此,必须加强纪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尤其要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一要改进学风。要立足学以致用,从工作实际出发,不断拓展学习领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同时要在创新中学习,以创新的观念、发展的思路、科学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二要改进工作作风。要克服形式主义,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基层出谋划策、排忧解难;要从单位具体实际出发,在预防腐败问题上出实招、求实效;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制度,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敢于叫真、敢于碰硬,做到违纪必究、有案必查、一查到底。三要改进领导作风。好的作风可以带出好队伍、好风气。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为干部职工树立起良好榜样;要心系群众、服务群众,关心困难群众疾苦;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队伍
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与时俱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才能担当起反腐倡廉的重任。一是要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要自觉适应体制改革、布局调整和刑罚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寓于改革和建设的各项重要政策之中,努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制度的严密性、监督的有效性,积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二是要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要牢固树立依纪依法办案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的办案规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不断提高依法执纪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有案必查、违纪必究。三是要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要针对新形势下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努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解决群众诉求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维护和人民群众各自的合法权益作出贡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