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没立遗嘱,母亲遗嘱财产全给儿子,女儿没有合理吗?

如题所述

女儿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份额。父亲去世时,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女儿有继承份额。这部分遗产,母亲的遗嘱也无权处分。但母亲遗嘱处分属于她的财产是有效的,女儿不能继承。
法律分析
父亲去世的时候由于没有遗嘱,所以要按法定继承,即父亲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其自己部分向第一顺位继承平分,配偶、儿女平分。母亲去世后留有遗嘱,可以自由处分其财产,不给女儿并不违反法律。遗产继承在没有遗嘱或其余的情况下为法定继承,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母亲的财产可以遗嘱指定一个或数个法定继承人继承。要看立遗嘱时有没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证人旁观,遗嘱要尽量以书面形式完成,必须有立遗嘱者的本人签字。遗嘱应该公证,没有公证的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证人旁观的才能证明其遗嘱的效力,如果没有证人,没有书面遗嘱,没有签字,没有公证,那就可以否认掉遗嘱的效力,按照法律子女有公平分得必要遗产的权利。继承分有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对有遗嘱继承,就不需要考虑继承顺序的问题,直接明确继承人即可,也就不需要征得其余人的同意。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为防止今后出现对遗嘱的争议,最好将遗嘱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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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29
不合理,这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因为儿子和女儿同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遗产全给儿子,女儿没有是不合法的。如女儿主动放弃继承权即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第2个回答  2009-09-29
要看立遗嘱时有没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证人旁观,遗嘱要尽量以书面形式完成,必须有立遗嘱者的本人签字。遗嘱应该公证,没有公证的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证人旁观的才能证明其遗嘱的效力,如果没有证人没有书面,没有签字,没有公证,那就可以否认掉遗嘱的效力,按照法律子女有公平分得必要遗产的权利
第3个回答  2009-09-29
父亲去世时,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女儿有继承份额。这部分遗产,母亲的遗嘱也无权处分。但母亲遗嘱处分属于她的财产是有效的,女儿不能继承。
第4个回答  2009-09-29
母亲只有权利处置她名下的50%份额财产,父亲名下的50%份额财产应由母亲、祖父、祖母、儿子、女儿同等继承,可以主张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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