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犯罪 批准逮捕的问题

《高检规则》94条所说的层报审查,是只针对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涉及国与国政治的外国人罪犯,还是只要是外国人犯罪就适用该条规则。
如是前者,那么2007年司法考试卷二第100题,怎么理解?是错题吗?

第九十四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案件,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省级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你把题目写出来,国家安全罪及国与国政治及确有疑难的适用第一款,其他犯罪的适用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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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02
只要是外国人犯罪,就要层报审查,针对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涉及国与国政治的外国人罪犯,有地级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上报高级法院,同意审理的再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一般犯罪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就可以了。
第2个回答  2009-09-01
一是最高检审查,并由最高检察院决定。而其他的只是报最高检备个案而已,仍决定权在省一级检察院决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8-24
我对选项A也有疑问,答案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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