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与“一府两院”是什么关系

如题所述

人大与“一府两院”是什么关系?
在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活动。由此决定了人大与政府、法院、检察院即“一府两院”的关系是:
1.决定与执行的关系。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行使立法、重大事项决定、选举和任免、监督等国家权力。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作出的决议和决定,集中和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一府两院”对此必须加以执行和实施,实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例如,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就分别规定,国务院是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决定的问题,主要是通过政府去具体执行。
2.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代表人民拥有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权,“一府两院”必须依法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人大依照法律规定对“一府两院”实行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既是对“一府两院”必要的制约,也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和促进。
3.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我国的国家机构是一个有机整体。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职责不同、分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反映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大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作出决议、决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一前提下合理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法院、检察院正确适用法律,既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避免不必要的牵扯,使各个国家机关既专司其职又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人大与“一府两院”的上述关系,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国家各方面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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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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