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丢了,上公安局可以立案么?

如题所述

可以的。

必须确定是被盗窃才能去立案。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立案调查代表对违法主体的违法事实基本认定,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并正式启动调查程序。

1、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

2、有明确的违法主体。

3、达到法律规定的处罚条件(刑法和行政法规不同)。

4、属于该机关管辖范围。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报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2-25

自己丢失一部手机,必须确定是被盗窃才能去立案。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立案调查代表对违法主体的违法事实基本认定,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并正式启动调查程序。

1、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

2、有明确的违法主体;

3、达到法律规定的处罚条件(刑法和行政法规不同);

4、属于该机关管辖范围。


扩展资料: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25

可以,警方会做详细笔录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扩展资料: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

参考资料来源: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2-01
手机丢了,上公安局不可能给你立案的。因为这样的话,公安局光忙手机的事儿就忙不过来啦。但是你要有关系的话。公安局可以利用你的手机定位。给你找到现在持有你手机的人。
第4个回答  2018-03-10
被盗2000元以上才会立案,个人失误丢失只会帮忙找寻,不予立案。当然找不找到得看缘分了,手机就别多想了。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