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世纪后期英国国王和德意志帝国皇帝所拥有的权力有何区别?

高一政治十八世纪后期英国国王和德意志帝国皇帝所拥有的权力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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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帝国元首是皇帝,由普鲁士国王担任,有任命宰相和高级官吏、召集和解散议会、宣战、媾和的权力,同时是军队的最高统帅。
英国是以议会为核心的君主立宪政体,英王实权逐步转至议会。18世纪初,英王实权又逐步转至英国内阁。英王成为统而不治的国家元首。在法律上,英王享有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总督,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册封贵族和授予荣誉称号,进行审判,统帅军队,宣战与媾和等广泛权力。但实际上这些权力大都由内阁和议会行使,英王的一切政务活动完全服从内阁的控制和安排,其活动多属礼仪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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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8
他们都是国家元首,但是由于《权利法案》的限制,英国国王基本无权,只是一个象征性元首,而德意志帝国皇帝在《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赋予下,却掌握着国家一切大权,包括立法、行政、财权、最高人事任免权。
第2个回答  2013-11-18
英国无实质权力因为以颁不权力法案德国国王权力未被控制
第3个回答  2013-11-18
英国国王是有名无权,德意志是有权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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