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单位干了十一年一直都有正式合同,就是没给上保险,我现在要辞职,请问我能得到补偿吗?

如题所述

辞职应该没有。当时欠劳动合同没?追问

签了

一直都有正式合同

就是没给上保险

追答

当初协议是怎么写的

追问

也有辞职的同事,好像只要出了保险钱

就是给的太少了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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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13
你不要以个人辞职的名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单位未缴纳社保是违法的。你可以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向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且按照你满11年不满11.5年的工龄支付你1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满11.5年不满12年就是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0-13
当然能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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