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做了道综合体 他让我算利润总额...我把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销售成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税金(题目是缴纳税金320万 其中增值税290万)为什么只扣30万呢?为什么 是不是增值税算在销售成本里了?或财务费用等等 谢谢 望告知。。下星期考试了
一、增值税是价外税,也就是企业的营业收入是不含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的,因此计算企业利润时也就不需要扣除增值税税额的。
销售货物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的“销项税额”专栏。
比如:销售货物取得货款117000元(其中: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000;增值税税额17000元),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二、同样企业的存货成本也是不含增值税成本的。比如购进货物支付货款58500元(其中:不含增值税货款50000;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8500元),帐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5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58500
所说的增值税是价外税,是件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计入营业收入,同时存货成本也是不含税成本。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贷方,那月末贷方余额就是企业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收入和存货都不含增值税,因此计算利润不需要考虑增值税的。
销售货物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的“销项税额”专栏。
比如:销售货物取得货款117000元(其中: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000;增值税税额17000元),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二、同样企业的存货成本也是不含增值税成本的。比如购进货物支付货款58500元(其中:不含增值税货款50000;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8500元),帐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5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58500
所说的增值税是价外税,是件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计入营业收入,同时存货成本也是不含税成本。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贷方,那月末贷方余额就是企业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收入和存货都不含增值税,因此计算利润不需要考虑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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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30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销售货物时,货款包括销售收入和替税务局收的增值税两部分,其中增值税要上缴税务局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扣除采购货物时已经支付的增值税,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抵扣)。因此营业收入不包括增值税,增值税也不属于销售成本。
第2个回答 2010-10-30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计算利润总额时,不包括增值税。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第3个回答 2020-11-10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