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楯蛮的土家族语板楯蛮的关系

如题所述

“賨人”的语言虽见于史籍的不多,但还是有部分词语遗存下来。下列6个词的留存,实属宝贵之至。
1.“孳”(音bi):上文已经说到“賨人”用自己的语言自称为“孳”,与现今土家族自称为“毕兹”之音完全相同。
2.“賨”(音Cong):“賨人”称“赋”为“賨”,如“賨钱”、“賨布”等。《后汉书》(卷八十六)载,賨人“户乃岁入賨钱,口四十”。“输賨布,大人一匹,小口二丈”。“賨”这个词,在土家族中世代传承。到唐宋和元明清代,湘西北土家地区实行“羁縻州”和“土司制”时期,“租赋”演变为“纳贡”以后,土家语将“纳贡”还称为“賨”,这在地方志中多有记载。清乾隆《湖南通志》(卷二),记明洪武九年(1376年),永顺宣慰使彭天保遣其弟义保等向朝廷贡马和方物一事,过了116年以后的明弘治五年(1492年),永顺宣慰使彭世麒所建彭氏“世宗堂”的碑文中还刻有“天保献賨”之句。清乾隆《永顺府志》记明清时期的贡品中也有“茶芽”,“賨布”等。清雍正年间“改土归流”废除土司的“纳贡”以后,土家语中将“賨”的含义演变为“借”的意思,如“借钱、借米、借布”,称为“賨钱、賨米、賨布”。由此可见“賨人”语言中的“賨”,与土家语言中的“賨”,在音义上如出一辙。
3.“赕”(“赕”,《辞海》1439页tan;《汉语大字典》3650页音tan,古音‘吐滥切’;《现代汉语词典》247页音dan;《新华字典》(汉英双解本)音dan)“赕”为我国古代西南地区某些少数民族的语音译字。潘光旦先生在湘西北的“土家”与古代巴人》中认为,“赕”是古代“賨人”的语词,以钱或财物赎罪谓“赕”。《华阳国志》和《后汉书》记载“賨人”同秦国订立盟约中有“伤人者得以赕钱赎死”之句。“賨人”以赎罪钱为“赕”的音义到南北朝时还有遗存。《南齐书》(卷二二)《豫章文献王传》中记载465~471年间,酉溪(今保靖等地)首领田头拟反抗武陵内史沈悠之“禁鱼盐”的苛政,一气之下杀死了沈的使者。沈便借此要田赔“赕钱”千万。田愿输五百万,沈却分毫不让,田被逼活活气死。现代土家语中“赕”的意义演变为给神灵或给阴间亡人解钱。它在土家人日常用语中虽已消失,但在“梯玛”的祭祀神歌中,还有保存。如“梯玛”的“服兹妥”活动,到半夜时分的“送神词”中有“可(金)赕我(银)赕克丢(桃来了)”之句。送正神之后再送亡人时要摆“火玛赕”,即用一簸箕装些核桃、板栗,让观众抢拿,谓之“抢火玛赕”,意为不向诸亡人一一送财物了,自己随便去拿。
4.“药何”:这是《华阳国志·巴志》记杀白虎之人朐忍夷四人中的一个人名。“药何”一语,不应从字面上解释为汉语的姓“药”名“何”,此一语乃是用“賨人”的语言称呼的人名。其音义与现今土家语对照,“药”是“幺”的转音,是小字辈的意思,“药(幺)何”为“小伙子”或“小叔子”之称、这同明代保靖宣慰司中彭氏第四代宣慰使“药哈俾”的名字相似。“药哈俾”的意思就是“幺叔叔”。
5.“射虎”:这也是《华阳国志·巴志》中说的射杀白虎之四人中的一人名。“射虎”也非姓“射”名“虎”,而是用“賨人”语言称呼的人名。其音义与现今土家语对照,“射虎”是“吃药”或骂人话“要死”的意思。这个名字恰与《宋史·蛮夷传》载,宋仁宗天圣初年(1023年),为抗宋廷压榨,率蛮众攻辰州土官“社忽”之名相同。我们认为这不是偶合,而是没有汉姓的“賨人”或土家人用自己的语言,以某一动作形象和骂人话来称呼人名的一种特殊的传承习惯。如唐五代时据溪州地的老蛮头“禾作冲”(围猎的首领)和他和结拜兄弟“惹(热)巴冲”(酿酒的首领)、“春巴冲”(看管小孩的长者)等。现今土家语中用各种形态和骂人话称呼人名是常有的。如“厄来”(即“小小的”)、“色快”(即“拉稀屎”)、“白贴”(即“扯淡”),“浪介”(即“黑黑的”)、“这哈”(即“缺嘴”)、“老老哈保”(即“不聪明的人”)、“鄂借”(即“六指人”)、“没胡”(即“胀肚皮”)、“射必突”(即“死人似的人”)等等。
6.“阆中”(“阆”作为地名,音lang):这是古代“賨人”集居地的一个地名,分属四川省东北嘉陵江中游。《华阳国志·巴志》说:“阆中有渝水,賨人多居水左右。”《风俗通》说;“阆中有渝水,賨人左右居。”“阆”,汉语解释为“广旷也”。从古代“賨人”居住地来分析,“阆中”是用“賨人”的语言而称说的地名。“阆中”究竟是什么意思呢?用土家语解释,“阆中”是一种野生的草本块茎植物,其茎多淀粉,可入药或熟食。土家语称这种植物为“阆中”或“阆中乃”,汉语称之为“半夏曲”。以其地名来推测,这个地方可能盛产此植物而被“賨人”命名的。从上述几个名词看出,“賨人”和土家族在语言上有相同之处。
“賨人”的分布地域,晋人常璩《华阳国志·巴志》将其列入巴国的版图,“賨人”亦被笼统地称为“巴人”。唐杜佑《通典》将古代巴人颇具特征的两个部类分为“廪君种”和“板楯蛮”。北宋乐史《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八)具体描述了这两部类所分布地区:三峡地区为“廪君种”之地,迤南地区的溪州(现今湖南永顺等县)、黔州(现今重庆市彭水)、思州(现今贵州思南)、施州(现今湖北恩施)等地为“板楯蛮”之地,相当于今湘、鄂、渝、黔四省市土家族分布的地域。
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设置郡县,“賨人”分布地区属黔中郡,郡治在今湖南沅陵县西二十里处。其郡辖范围,据《辞海》“黔”字条解释,相当于今湖南的沅水、酉水、澧水流域和湖北的清江流域,重庆市的黔江流域以及贵州东北的部分地区。
西汉初,将黔中郡更名为武陵郡,旋即分置武陵郡,郡治移至义陵(今湖南溆浦县)。
东汉末,武陵移至临沅(今湖南常德)。这期间的武陵郡所辖范围,据《后汉书·地理志》载,共辖13县,其地域包括现今重庆市的秀山、酉阳、黔江诸县以及贵州省的沿河等县地,湖北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八县市地,湖南省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八县市和张家界市所辖四县及石门县等地。
这些地区与现今土家族分布的湘、鄂、渝、黔四省市边境三十多个县市区的地域完全相同。
据《华阳国志》、《后汉书》等史籍记载,古代“賨人”在秦昭襄王时射杀白虎立功之后,成为秦国的义人,“板楯蛮”七姓免了租赋。汉高祖以复之,“板楯蛮”“射虎为事户”,长期过着狩猎为主的经济生活。土家族先民在很早以前,虽有了“刀耕火种”和“火种水薅”的粗放农业,但到元、明、清代的土司制时期,仍然“喜渔猎,不事商贾”。
据清乾隆《永顺府志》(卷一二)说:“龙山(土家族聚居的今龙山县)。深林密箐,往日皆土官围场,一草一木不许轻取。每冬狩猎,谓之‘赶仗’,先令舍巴、头目视所居,率数十百人用大网环之,旋砍其草,以犬警兽。兽奔,则鸟统标枪毙之,无一逃脱者。”
这种狩猎仍以毙虎为主,到清末民国时期老虎少了,在土家山寨以打野猪为主的“赶仗”活动还很盛行,与“賨人”的狩猎活动无不相似。 “賨人”喜酿清酒(又名旨酒,即美酒)。据《后汉书》记载。“賨人”与秦国订立互不侵犯盟约:“秦犯夷输黄龙一双,夷犯秦输清酒一钟”,可见当时“賨人”的一钟清酒价值与秦国的一双“黄龙”(应为“珑”,在大旱求雨时所用的刻有龙纹的玉)对等,说明清酒是如此之贵重。一钟清酒按有关容器史料推算,相当于而今的三百一十多公斤,这又说明“賨人”的酿酒技术和酒的产量有了相当的高水平。
《华阳国志·巴志》记述“賨人”住地物产和民风的诗云:“川崖惟平,其稼多黍,旨酒嘉肴,可以养父;野惟阜丘,彼稷多有,嘉肴旨酒,可以养母。”从这诗中得知,当时“賨人”地区盛产黍(即黍子)和稷(即高粱),用这些野生的或种植的谷物为原料酿出的清酒。加以嘉肴(非谷物的肉、菜、果等),成为养老的最佳食品。
从土家族世代传承“家家会酿酒,敬老先敬酒,请客必有酒”的风习和用高粱米主料酿的美酒(名牌酒)来看,“賨人”的酿酒工艺已由土家人继承下来了。 “賨人”在狩猎经济时期,“布”成为租赋的珍品,以至“户岁输賨布大人一匹,小口二丈”。据清乾隆《永顺府志·物产志》载,汉时的“布”,到唐宋年间称“溪布”,元、明、清代称“斑布”,其精品作为“纳贡”外,其余多用于民间服饰,即男女同式的斑斓色短衣短裙。
到清末至民国时期称为“土花”或“土锦”,多用于被面或小儿摇窝脚被和盖衾之面料。至今,被称为“土家织锦”,多用为大小壁挂、坐垫和各种旅游纪念品。
从“布”到“土家织锦”的发展过程。完全可以肯定,今日的“土家织锦”是往日“賨布”的继承和发展,二者没有什么不同。 “賨人”的住楼,即《后汉书》等记载“登楼射白虎”之楼。此种楼的形式,在《旧唐书》中说“依树积木”。“人并楼居,登梯而上,号为干栏”。必须指出,《旧唐书》把本为“賨人”的住楼。冠于“僚人”之上,是因在晋代群僚进入賨地,势力方张,其风俗与賨人相似,故在《隋书》、《旧唐书》中将“賨”当作“僚”的称呼,并把賨人的住楼“干栏”混于僚俗。这在《宋史·蛮夷传》中作了解释:“渝州蛮者,古板楯七姓蛮,唐南平獠也”,说明了将“賨”称“獠”之误。
当今许多研究者认为现今土家族的住楼,是从“賨人”的“干栏”发展起来的。不过,泛称这种住楼为“吊脚楼”是不对的。土家族的住楼叫“转角楼”,是从保持住楼周边装栏的“干栏”特点和楼角翘檐而得名的。建造“转角楼”的关键技巧在楼角,用三块木坊在一根柱子的同一位置从三个方向穿出并翘檐,非技艺高超的木匠是难以盖起这种“转角楼”的。因此土家民谣中有“唱歌好唱难起头,木匠难起转角楼,岩匠难打岩狮子,铁匠难打铁绣球”的名篇。
由此可见,土家族的“转角楼”,是“賨人”的“干栏”的继承和发展。 《华阳国志》、《后汉书》中把“賨人”又称为“弜头虎子”(‘弜’音jiang)。《说文》“弜”,“疆”也,“以制服乱发也”。可见,“弜头虎子”是因“賨人”的椎髻而名。
《南齐书·蛮传》亦云:“蛮俗衣布徒跣,或椎髻。”证明“賨人”有椎髻弜头(于头左右两角)、“跣足”(赤脚)和以賨布为斑斓服的服饰特征。土家族的弜头发式,在幼儿中还有保存。其服饰《明统志》说:“往日土民服五色斑斓衣”。
清乾隆《永顺府志》(卷十、卷一二)《杂记》和《风俗》说,土民“服饰不分男女,衣裙尽绣花边,”“男女短衣短裙,椎髻跣足,以布裹头,服斑斓之衣”。
这种以“賨布”(土家织锦)制作的五色斑斓衣裙,至清代“改土归流”改穿满襟以后虽不见了,但在土家人举行“大摆手舞”时,参与者都要身披一件土家织锦,以代古装之披甲。
土家族的这种“斑斓服”与“賨人”的服饰很相似。 《华阳国志》说,“賨人”都“天性劲勇,俗喜歌舞”,在助武王伐纣时“歌舞以凌殷人,前徒倒戈”,故世称之曰:“武王伐纣前歌后舞也”。“汉高祖募賨民定三秦,为汉前锋陷阵,锐气喜舞,帝善之曰:此乃武王伐纣之歌也。乃令乐人习之,今所谓巴渝舞也”。《太平寰宇记》说;“其民俗集会,则击鼓,踏木牙,唱‘竹枝歌’为乐。”从这些史籍记载中看出,“賨人”喜歌舞,是用于战前和闲时娱乐两种场合。
现今土家族的“大摆手歌舞”,虽不用于打仗场合,但在其中有“战舞”节目,舞姿雄威,歌声豪放,动作逼真,如古代“賨人”的歌舞再现。
由此证明,土家族的“大摆手歌舞”是“賨人”歌舞的继承与发展。 “賨人”俗崇巫道,好鬼巫。《华阳国志·李特推寿势志》说:“祖世本宕渠民,种党劲勇,俗好鬼巫。汉末张鲁居汉中,以鬼道教百姓,賨人敬信”。《太平寰宇记》(卷一三七)云:“巴(賨)之风俗,皆重田神,春则虔祈,冬即用牲解赛,邪巫击鼓以为淫祀(不合汉礼制的祭祀)”。杜甫的《遗闷》有“瓦卜传神话,畲田费火耕”之句。王洙注曰:“巫术击瓦,观其文理分析,定吉凶,谓之瓦卜。”
土家族人亦信巫,巫师皆男,土家语称之为“梯玛”。土家人相信“梯玛”法术之俗,在清末、民国时期还很盛行,遇到天灾人祸病痛灾难和生儿育女时,都要请“梯玛”作法求福。解结、除邪。“梯玛”一度成为“人神合一”、“百说百灵”的权威人士,不仅除病消灾要请他作法,就是民事纠纷也请他调解,“一了百了”。
土家人之相信“梯玛”与“賨人”之崇巫十分相似。 《太平寰宇记》(卷七六)记载“賨人”系统的獽人的葬式云:“遭丧乃立竿悬布,置其门庭,殡于别所,至其体燥,以木函置于山穴中。”土家族人自“改土归流”以后,改变了古代的丧式,但在“梯玛”死后,还保持着古俗。
1981年4月,田荆贵到土家族语言和风俗习惯还保持完整的龙山县岩冲社(今岩冲乡)打虎溪作民俗调查时,意外地发现两起“梯玛”的丧式。
一是72岁的老“梯玛”彭清明,于当年农历正月十八日(公历2月22日)逝世,停丧7天,于正月二十五日安葬。
二是64岁的“梯玛”杨再义,于1980年农历八月十五日(公历9月23日)逝世,停丧10天,农历八月二十五日安葬。
据“梯玛”田志林说,这两起“梯玛”的丧礼都是他主持掌堂的。具体做法是:死者停止呼吸之后,在其住房四周进屋的路上各插一副竹弓竹箭,以防白虎拉扯。接着,从堂屋正上方神龛(家先神位)顶上系一匹白布,通过堂中扯出大门外,系在坪场中立的一根竹竿之上,名曰“搭天桥”。在神龛顶上系白布的上面揭几块瓦,谓之“开天门”,“天门”口置一纺纱车倒纺几下,意为堵住亡人的阴路引其上天。在堂屋正中央“天桥”下搭一座台子,名曰“哈哈台”。而后,将死者的尸体洗完澡、穿好衣,抬到“哈哈台”上,使其成盘坐或仰卧的姿势。“梯玛”们做几昼夜法事,等尸体干燥以后,入棺抬上山挖穴安葬。
“梯玛”的这种丧式与賨人系统的丧式几无二致。 《华阳国志》、《后汉书》等史籍记载“賨人”在秦昭襄王时射杀白虎立了功,成为秦国的义人。到汉代,还“以射白虎为事”。
如前文所述,在土司时期,土家族地区的龙山皆土官杀猎老虎的围场。
从清末、民国至今,虽不见实在的白虎,但在土家人的心里还有伤害人的白虎,俗有“白虎当堂坐,无灾必有祸”之说。特别是婴儿发生抽筋、吐白沫的病症时,就认为是被白虎神罩了,要立即请“梯玛”作法“赶白虎”。这与“賨人”射杀白虎的心理完全相同。 《华阳国志》引《尚书)说:“人天性劲勇。”《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亦说:“板楯七姓……其人勇猛,善于兵战。昔永初中,羌入汉川,郡县破坏,得板楯救之,羌死败殆尽,故号为神兵。”
尚武善战,参战必胜的事迹,在土家族的军事史上屡见不鲜。
《明史》记载,在嘉靖年间的抗倭战斗中土家将士立下了“东南战功第一”,“每遇征伐,辄愿荷戈前驱。国家赖以挞伐,故永保兵号为虓雄”(“虓”音xiao)。
板楯蛮号为“神兵”,土家兵号为“楯雄”,何其相似乃尔。 《华阳国志》、《后汉书》说到“賨民天性勇劲”以后,记其风俗时说:“其民质直好义,土风敦厚。”这是对“賨人”秉性耿直,尚侠好义的描述。
关于土家人的性格,清乾隆《永顺府志·风俗》说:“土人淳直,无悍恶之风,又无狡诈之习”。光绪《龙山县志·风俗》亦说:“土民多勤劳……或任侠尚义,萍水相逢,一意投合倾身与交,愿为知己者死。”这种心地善良,淳朴耿直,表里如一,口心一致,重情好义的性格,在现今的大部分土家人中仍然一如既往,颇与“賨人”的性格相似。 “賨人”在古代的社会政治变革中,始终顾全大局,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
据诸史籍记载,从协助武王伐纣到受募汉高祖定三秦等重大事件中,“賨人”皆主持正义,除暴助良,拥正伐邪,维护了国家的统一,推动了社会的进步。这种反分裂、求统一,拥护中央政权、维护国家利益的爱国思想,在土家族历史上斑斑可见。
清代“改土归流”,历经八百多年的土司制度,土家人无条件地接受了清廷的“改革”政策。各土司王,在不动一个兵,不流一滴血的情况下,自愿“纳士,退出了土司王的世袭宝座,维护了土司辖境的社会安定,服从了中央王朝的统一政治,促进了土家族经济文化的发展。
明代的东南沿海抗倭,士兵远涉三千余里,奔赴沙场,用无数土家男儿的鲜血,换取了祖国边境的安宁。
在近代,为了祖国的民主、进步,在中国共产党创建湘鄂西、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的斗争中,土家儿女用自己的鲜血染红了这片土地,为中国民主革命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抗日战争时期,为了救祖国,土家人民离开家园,勇赴前线,与日寇浴血奋战中的土家官兵,发扬了高度的爱国精神。虽然“賨人”在历史上也有反抗封建王廷之事件发生,但也是在苛政压榨下为求生存而不得已的举动。正如《后汉书》所说,“本无恶心……非有谋主僭号”。可见,这种顾全大局,维护国家统一的爱国思想,“賨人”与土家族是相通的。 “賨人”是开放的部族,素有吸收先进文化的进取精神。“賨人”长期稳定在巴、楚边境,与巴、楚交往中不断吸收巴、楚的先进文化,大量出土文物足以证实。土家族亦是开放的民族,尽管在土司时期有“汉不入峒,蛮不出境”的禁令,仍然不断引进汉族地区的先进生产工具和技艺。特别是学汉语和汉文化,比周围的兄弟民族要早。在湘西北土家族地区,元代就有了学汉文的“书院”。鄂西北更早于湘西,普遍学了汉语、汉文。到明代,各地土官已自觉地认识到学汉文的重要,又有明廷“土官子弟,不入学者不准袭职”的推动,故对子弟严格要求。如鄂西的容美宣抚使田世爵,聘汉族名士任教,以诗书严课诸男,“有不嗜学者,叱犬同食,以激辱之”。后来他的八男八女皆成才。由此可见,学习先进、勇于进取、振兴本民族经济文化的精神,“賨人”和土家族一以贯之。
从上述十七个方面“賨人”和土家族的相同或相似的特征看,现今土家族是古代“賨人”后裔之说,是无可置疑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