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动车最新政策

如题所述

福州新电动车可以继续用旧的电动车车牌,但是需要先到车管所进行重新登记。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对《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修改,将其中的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并修改为“五城区内电动自行车采用新式号牌,分为黄色和蓝色两种,实行分区域通行猛拦管理。“,福州正式进入新电动车政策时代。

跟此前的绿牌不同,福州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两种:渐变黄和渐变蓝,两种号牌均为“福州+XXXXX”(即福州+5位牌号),与之前绿牌的“福州+台江+XXXXX”(即福州+辖区名+五位牌号)不同。

两种号牌的可骑行范围也有所不同:根据新修改的《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

黄色号牌: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黄色号牌实行纤清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号牌领取之日起不超过4年。期限届满后,市人民政府将枝竖胡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不再延续的,号牌予以注销,车辆可以报废或者变更为蓝色号牌。

蓝色号牌:蓝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下列区域范围内通行:(一)三环路(含)以内道路;(二)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三)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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