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物地质资料服务的发展历程

如题所述

5.2.1.1 起步与发展阶段(1952年~约1969年)

我国实物资料管理已有很长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集中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展地质工作,1962年原地质部(或地质矿产部)制定发布《岩矿心管理规定》,并多次修改。各地勘单位普遍建立了岩心库、样品库或标本馆,一些地质局和地质院校还建立了地质博物馆。虽设施简陋,但地质工作者能够自觉地把地质工作中产生的大量岩心、样品、标本存放到岩心库,使大量实物地质资料得到有效保存,同时也能顺利完成地质资料的交流,实物地质资料的服务主要是满足于本单位的需要。

5.2.1.2 停滞与调整阶段(约1969年~约1994年)

这期间,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经历了动荡和调整。由于地质部撤销等多种原因,除各大油田和部分重大地质专项工程的实物地质资料得到有效管理和利用外,大量实物地质资料损毁散失。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日渐松弛,实物管理几乎名存实亡,实物资料管理工作陷入严重困境:大部分地勘单位由于经费严重短缺,管理人员退休或转岗,管理制度废弛,大量实物地质资料损毁散失。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成果地质资料在市场中实现了自身价值,而实物地质资料的地位和作用却被逐渐忽视,以致出现过度荒废现象。

5.2.1.3 恢复发展阶段(约1994年~2008年)

从1994年起,针对过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经八年的调查、论证、协商等工作后,2002年和2003年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先后发布了《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利用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办法规定地质资料统一向国家汇交、公开向社会提供利用和切实保障汇交人合法权益等内容,为实物地质资料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1998年,国土资源部成立,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由国土资源部储量司承担,储量司内设地质资料处。2000年,中编办批准成立国土资源部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承担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2001年12月18日,国土资源部将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划转中国地质调查局。国家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机构和组织体系正式确立。

5.2.1.4 全面发展阶段(2008年~至今)

2008年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工作》标志着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引起了地矿主管部门的重视,开展工作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并开展了实物地质资料服务的研究和产品开发工作。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服务工作开始进入了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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