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03)第四章 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03)第四章,对于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海关采取严格的处理措施。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一旦海关在调查后确认货物确实侵犯知识产权,这些货物将被依法没收。

没收的货物处理方式根据情况而定。如果这些货物可用于社会公益,海关会转交给相关公益机构,如知识产权权利人愿意购买,海关会进行有偿转让。对于无法用于公益且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货物,海关会先尝试消除侵权特征后进行拍卖。若无法消除,货物将予以销毁,以确保知识产权的尊重。

个人携带或邮寄的物品,若超过自用和合理数量且侵犯知识产权,同样会被海关没收。第二十八条规定了这一规定,责任由携带或邮寄者自行承担。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时,如果海关未能认定侵犯权利或法院判定无侵犯行为,权利人需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三十条强调,进口或出口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一旦构成犯罪,将面临刑事追究。

最后,对于海关工作人员在执行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的行为,无论是犯罪还是仅构成行政过失,都将依法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第三十一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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