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87年的大火谁被判死刑

如题所述

1. 1987年,导致漠河大火的4名肇事者分别受到法律制裁。汪玉峰被判有期徒刑6年6个月;王保敬被判有期徒刑7年;李秀迅速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郭承武被判有期徒刑3年。
2. 此外,9名因玩忽职守未能有效救援大火的官员也受到法律惩处。他们各自被判处2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示对其职责的忽视所导致后果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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