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原材料因自然灾害毁损,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应该如何处理?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因自然灾害毁损W材料14万元,该批材料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2.38万元,经保险公司核定应赔偿1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其余损失经有关部门批准处理。分录应该怎么做?

一般纳税人原材料因自然灾害毁损,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扩展资料:

1、本科目核算单位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2、盘盈的各种材料、管材、库存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材料”、“管材”、“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管材摊销”、“累计折旧”等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管材、库存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管材摊销”、“累计折旧”等科目,贷记“材料”、“管材”、“器材成本差异”、“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3、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转销时,对盘亏、毁损的财产物资,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和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及过失人赔偿,即借记“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再按照扣除后的净损失转销: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净损失,用于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的,借记“国家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其他经营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4、材料、管材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短缺和损耗,属于合理的损耗,应计入材料、管材的采购成本;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器材采购”科目转入“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尚待查明原因和需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

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报经批准后,将扣除残料价值、过失人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

用于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的,借记“国家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其他经营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定额内短缺和其他损失,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待处理财产损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1、一般纳税人原材料因自然灾害毁损,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2、由于自然灾害毁损不属于正常损失,所以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3、具体的会计分录是:
(1)审批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
(2)审批后: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营业外支出 )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审批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140000

贷:原材料-W材料140000

 

审批后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100000

贷:营业外支出4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140000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自然灾害不属于非常损失,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6-25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了。
非正常损失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14
贷:原材料 14
借:其他应收款 1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10
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 4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4
第4个回答  2014-06-25
一般的非正常损耗,如火灾等管理不善造成的,是要转出的,而自然灾害造成的,则不必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140000
贷:原材料 140000
借:营业外支出 40000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1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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