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中人退休金新政策

如题所述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的决定》将“中人”分为两种情形,
一种是《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简单来说,就是和之前的退休金一样计算,起伏不大。主要是因为他们此前已经工作了那么多年,如果补缴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太大,如果按照未缴费处理,那么对其多年的劳动有失公允,所以通过发放过渡性养老金,实现平稳过渡。
另一种是《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简单来说公务员缴费不满15年的职工(我怀疑不会有吧),继续缴费,缴够15年就可以领退休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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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22

国务院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将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工资的20%和8%共同负担。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缴纳比例等同于企业职工《决定》指出,所有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根据改革决定,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根据《决定》,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缴费和发放都基本一致,“体制内人员”以前的完全吃财政饭,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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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5-16
本来就没有实行交缴费制度为什么会说有失公允,在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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