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朝北院与南院有何区别?

如题所述

辽朝是契丹贵族建立的政权,在皇帝之下设立了两套官僚机构:一是北院,掌管朝廷大政及契丹本部事物;另一是南院,掌管境内汉人州县等事。
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北面官主要是管理契丹和其他游牧民族的事务,南面官主要是管理汉人、渤海人的事务。
北面官的最高机构是北枢密院,《辽史·百官志一》说:“契丹北枢密院,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军马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帐殿之北,故名北院。”长官为北枢密院使,副官为知北院枢密使事。属官有知枢密院事、北院枢密副使、知北院枢密副使事、同知北院枢密使事、签书北枢密院事。南面官的最高机构是南枢密院(阿保机时代叫做汉儿司),《辽史·百官志一》说:“契丹南枢密院,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之南,故名南院。”长官为南院枢密使,副官为知南院枢密使事。属官有知南院枢密事、南院枢密副使、知南院枢密副使事、同知南院枢密使事、签书南枢密院事等。北、南两院虽然并列,实际上,主要的权力机构是北枢密院。
两院之下有北宰相府,设北府左、右宰相、总知军国事、知国事等官。掌佐理军国之大政,以皇族四帐充任。南宰相府,设南府左、右宰相、总知军国事、知国事等官,掌佐理军国之大政,以国舅五帐充任。
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设北院大王(初名迭刺部夷离堇,太祖时分北、南院以弱其势,太宗会同元年改夷离堇为大王)、知北院大王事,以及北院太师、太保、司徒、司空等,其下则有北院郎君。又北院都统军司设北院统军使、北院副统军使、北院统军都监等官,掌北院从军之政令。北院详稳司,设北院详稳、北院都监、北院将军、北院小将军等官,掌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北院都部署司,设北院都部署、北院副部署等官,掌北院部族军民之事。
南大王院的设置与北大王院同,掌南院部族诸事。
宣徽北院,太宗会同元年(公元938年)置,设北院宣徽使、知北院宣徽事、北院宣徽副使、同知北院宣徽事等官,掌北院御前祗应之事。
宣徽南院设置同宣徽北院,掌南院诸事。
在北面官系统中,还有大于越府,设大于越,如秦汉之三公,无职掌,不常置,位在百僚之上,非有大功德者不授,为辽代的尊官。因辽太祖以遥辇氏于越受禅,故此官不轻易授人,终辽之世,得于越重任者,只有耶律曷鲁、屋质、仁先三人,谓之“三于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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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25
辽朝官制--北面官:设有北、南枢密院,有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等为其长官。北枢密院掌管全国军政,类似唐朝的兵部;南枢密院掌管铨选、丁赋等政。枢密院下还设北、南宰相府(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宰相”作为正式官名)。南面官:多仿唐制,也有三省六部、各台、院、寺、监、诸卫等官,多用来安置汉人的,但是并无实权。金朝官制--尚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不设中书、门下二省。尚书令为最高行政官长。元朝的中枢权力汇集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中书省总令朝政,枢密院为全国最高军事机构;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构;朝廷设有宣政院,专管宗教及吐蕃等少数民族事务。行中书省为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机构了。行省为路、府、州、县四级。
第2个回答  2014-02-25
北院管契丹人和少数民族 南院专管汉族和管辖区内的其他民族
第3个回答  2014-03-02
辽国北部是游牧民族的部落区,南部是农业的郡县区,相当于一国两制。
第4个回答  2014-02-25
 一、宣徽北、南院的机构和职官设置
在《辽史》中,较早记载“宣徽”问题的是《太宗本纪》会同元年(938)。当年十一
月,燕云十六州正式归入辽朝管辖,辽朝政权的总体框架基本形成,辽政权的统治机构也
以较快的速度完善起来。就在这一年,辽太宗对职官系统作了比较全面的调整,其中涉及
到“置宣徽、阁门使、控鹤、客省、御史大夫、中丞、侍御、判官、文班牙署”等许多职
官和机构。此外,《辽史·百官志》记载宣徽北、南院初设时间皆为太宗会同元年(938)
;《百官志三》“南面朝官”条下亦载有宣徽院,但无北、南之分,设置时间同上。《百
官志四》则载有“南京宣徽院”,职官前皆加“南京”,似与京官为一类。其他史料中可
查阅到与宣徽院有关的职官,但没有设置这个机构的具体时间。基于这种情况,暂将辽代
北、南面官制系统中“宣徽院”的初设时间系于会同元年甚为妥当。
按照辽代北、南面朝官系统设置宣徽院的情况,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说明。
其一,宣徽院不是契丹本族政权机构或职官体制中所固有的,而是吸收、改造唐朝、
五代甚至北宋的有关制度设置并逐步完善的。在以往的研究中,马端临所论是学者们讨论
宣徽院沿革的重要史料,在此,我们将其全文引入,以便全面、系统地加以分析。其曰:
“按,枢密、宣徽院皆始于唐,然唐之职官志及会要略,不言建置本末,盖因肃、代以后
,特设此官以处宦者。其初亦无甚司存职业,故史所不载。及其后,宦者之势日盛,则此
二官日尊。及五代以来至于宋朝,则皆以大臣为之。然枢密既专掌兵,事繁任重,故其官
不可一日废,而副贰属官亦不容不备。宣徽位尊而事简,故常以枢密院官兼之或以待勋旧
大臣之罢政者,及官制行而事各有所隶,则愈觉赘疣,故遂废罢云。”[1]按照此条史料
可知,宣徽院最早设置于唐代,沿至五代及宋朝。然而,与这三个历史时期共同存在的契
丹政权的情况却只宇未提,这是值得研究者思考的。另外,马端临笔下的宣徽院并不显得
多么重要,给人以可有可无之感。那么,唐代的宣徽院的基本情况又是如何呢?《资治通
鉴》唐穆宗长庆三年(823)有一条记载值得参考:四月丙申“赐宣徽院供奉官钱,紫衣者
百二十缗,下至承旨各有差”[2]。据此可知,唐代的宣徽院此时已具有一定规模。又据
此条下胡注曰:“唐中世以后,置宣徽院,以宦者主之。其大朝贺及圣节上寿,则宣徽使
宣答。”这里比较明确地界定了唐代设置宣徽院的时间,主管官的成分以及承担的主要事
务。及至五代,宣徽之制进一步混乱。直至北宋沿用这一制度,虽然对宣徽院作了一些调
整,但终为“赘疣”。针对这种情况,如果我们把宣徽院放在唐朝中期直至辽朝与北宋对
峙时期这样一个相对完整的历史阶段中去考察就不难发现,辽朝的宣徽院鉴于唐而不同于
唐,也不同于北宋。
辽朝沿用宣徽之制,以辽太宗耶律德光会同元年(938)建“大辽”政权推算,要早于
北宋20余年。但当时只是有宣徽院,而没有北、南之分。太宗以后,随着辽朝政权机构的
逐步完善,朝官系统的宣徽院出现北、南,说明其已具备契丹本族官制的特点。从表面看
,辽代北面官系统存在的宣徽北、南院,南面官系统存在的宣徽院,以及“南京宣徽院”
,[3](卷48《百官志四》),这使得辽代宣徽院问题复杂化了。但这种情况同时也反映
出辽代宣徽院不同于唐、五代,也不同于北宋的事实。在政权机构大的框架上,符合辽政
权机构北、南双轨制;单从北面官系统角度看,又符合“宰相、枢密、宣徽、林牙,下至
郎君、护卫,皆分北、南其实所治皆北面之事”的特点,此外,还多出来一个“京”级的
宣徽院。实际上,唐、五代、北宋在宣徽院设官问题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唐代是“特
设此官以处宦者”,其后果是酿成了“宦者之势日盛,则此二官日尊”的局面。五代、北

2006-9-28 14:49 回复 念此怀悲戚 2楼宋却是以“大臣”为之,有相对严格的铨选条件。辽朝此官并未见以宦者担任,“特设”
更是无从说起,相比起来显得更为规范化一些。这说明唐以后的五代、北宋、辽朝各政权
在采纳宣徽制度时都不是机械地套用,而是依据本政权的需要进行了变通。
在以上涉及的问题中,四个宣徽院并存需要进一步探讨,这也是研究辽代宣徽院时遇
到的争议颇大的问题之一。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基本趋向于辽
代只存在宣徽北、南院。宣徽北院属北面朝官系统,宣徽南院属南面朝官系统。当然,由
于今天所能见到的资料多数都是北、南院宣徽使,所以,有这种论点也是正常的。但是,
如果深入分析就会发现,这样立论与辽代设官的北面官系统又分北、南的原则存在矛盾。
实际上,对这个问题应当按照辽代历史的发展进行具体分析。辽太宗时期,参考唐、五代
之制设宣徽院,或许根本就没有分北南,而宣徽院是否设立于北面官系统也值得进一步研
究。世宗、穆宗时期,北面朝官系统再分北南的情况已经比较明确,北、南院宣徽使也见
诸于史籍。圣、兴二帝时期,辽朝政权机构日趋完善,北、南宣徽院在日常事务中所起的
作用也明朗化,把北、南宣徽院特殊处理,分设于北、南两个系统也不是没有可能。而且
,随着南京在辽朝的作用和地位的上升,宣徽院职能的特殊性使得宣徽南院的实际作用很
可能要大于宣徽北院。这样,把宣徽南院设在南京也是正常的。不过,《韩@①墓志》记
载的“使(宋)回,迁宣徽北院使、归义军节度、沙州管内观察处置。在任二岁,进位南
院使,加检校太尉。……告薨于宣徽衙之正室”[4](P206)却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值得思考
的问题。此人先任宣徽北院使。两年以后“进位”为宣徽南院使。这里直接表明了宣徽南
院高于宣徽北院的职官等级。也就是说,如果辽朝只存在两个宣徽院的话,宣徽南院的级
别要高于宣徽北院,不然的话,为什么由北院到南院要以“进位”落笔呢。事实上,辽代
北面官的地位和权力大于南面官是不言而喻的。南院地位真正高于北院的是同时代北宋的
宣徽院。而且,迄今为止,国内外大多数学者都认为辽代南面官是“虚设”。如果确实是
“虚设”,对此条记载就应当持否定态度。我认为“虚设”之说很难成立。因此,这条记
载表明有两种可能存在,一种是北面官系统存在宣徽北、南两院,南面官系统存在宣徽院
;另一种是北面官系统的宣徽院称为“宣徽北院”,南面官系统的宣徽院称为“宣徽南院
”,宣徽南院的级别高于北院。只有在后一种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南高于北的情况。如果
确有这种情况,其开始形成的时间亦当在辽圣宗以后。
其二,辽代“宣徽院”机构和职官设置。北面朝官系统中,设宣徽北、南院,官设“
北院宣徽使”、“知北院宣徽事”、“北院宣徽副使”、“同知北院宣徽事”。宣徽南院
设官,与宣徽北院只有“北”、“南”之别。另外,在《续资治通鉴长编》等史书中,还
有载为“右宣徽使”的情况。按照契丹习俗,皇帝大帐东向,右侧为南,故应视为“南院
宣徽使”。这样其体制与北面朝官系统的契丹北、南枢密院等几个机构设置是一致的。因
此,其既非模仿,亦非照搬,而是辽朝之特点。当然,北宋的宣徽院也有“南院使”、“
北院使”,但其机构却是“只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各设厅事”[5],辽朝是否如此,没
有史料可以证明。而且,宋朝宣徽院除主管官外,副职等也不见于《职官志》,这与辽朝
是不同的。
经检索,宣徽北院使为22名,宣徽南院使20名。涉及辽穆宗至天祚帝各个时期。另有
宣徽使而未提北、南者,起自辽太宗朝。其他职官,残缺不全,同知北院宣徽事1名;知
南院宣徽事2名;同知南院宣徽事6名。不难看出,辽代的宣徽院在200多年的历史中始终
未被废弃,机构和职官也是最为健全的。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就更不能把辽代的情况与其

2006-9-28 14:49 回复 念此怀悲戚 3楼他朝代等同了。
  二、宣徽北、南院的职能和职官铨选
辽代宣徽院是不是“虚设”,关键要看其是否起到了一个机构应有的作用。《辽史·
百官志》极其简略地记载了北、南宣徽院的职能。即“掌北院御前祗应之事”和“掌南院
御前祗应之事”。就字面理解,北、南院分掌的原则被十分清楚地界定。而且这里的北、
南院指的就是北面朝官系统中的宣徽北、南院。“御前祗应”则说明其负责经管皇帝身边
的有关事务或与皇帝有关的事务。然而,辽代设立这个机构时,毕竟主要是参考了唐代的
制度,当然,也不排除对五代时期相应制度的参考,随着与宋朝交往的频繁,借鉴宋制亦
有可能。在什么时候继承、保留了哪些内容,又在哪些方面进行了改造,在对辽代宣徽院
职能进行研究时,这些问题都是较好的切入点。因此,我们不能忽略辽代以前以及与之对
峙的宋朝的宣徽院的职能。在这方面记载比较详细的当属《资治通鉴》卷243《唐纪五十
九》长庆三年(823)夏,四月丙申条下胡三省的注文。其曰:“唐中世以后,置宣徽院,
以宦者主之。其大朝贺及圣节上寿,则宣徽使宣答。”此段文字之后,为了说明宋朝的情
况,其继续引入了徐度《却扫编》的记载:“宣徽使,本唐宦者之官,故其所掌皆琐细之
事。本朝更用士人,品秩亚二府,有南、北院,南院比北院资望尤优,然其职犹多因唐之
旧。赐群臣新火。”又:“诸司使至崇班、内侍、供奉、诸司工匠、兵卒名籍,及三班以
下迁补、假故、鞠劾,春秋及圣节大宴,节度迎授恩命,上元张灯,四时祠祭,契丹朝贺
,内庭学士赴上,督其供帐,内外进奉名物,教坊伶人岁给衣带,郊御殿、朝谒圣容,赐
pú@②,国忌,诸司使下别籍分产,诸司工匠休假之类。”(注:《宋史·职官二》载
为“史”。)不难看出宣微院事务十分繁杂。《宋史》卷162《职官二》宣徽院条将以上
事务概括为“兵案”、“骑案”、“仓案”、“胄案”,实际内容大同小异。如果说唐、
宋宣徽院对辽朝有什么影响,那么,以上这些方面应当是主要的,而且,在这段史料中,
有“契丹朝贺”一项与辽朝有关。也就是说,北宋的宣徽院负责接待辽朝使臣。我们已经
谈到,辽朝宣徽院的设立并不晚于北宋,而且,使辽朝皇帝接受唐代宣徽院制度的应当是
共事于辽朝的汉臣,这样,辽朝宣徽院的职能与史料中涉及的唐、宋的情况不会相去太远
,甚至会与北宋相互影响。在此,还应当特别考虑到辽朝是契丹族为统治民族这一情况,
即有些“御前”事务,未必会交给汉官处理,辽代存在几个宣徽院的原因或许正在于此。
归纳辽代与宣徽院有关的史料,其职能大体集中在以下方面。
宣徽使承担“御前”各类事务。在这方面,辽代宣徽使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带有礼仪性
的活动中,基本类似于胡三省注引的“大朝贺及圣节上寿”和“所掌皆琐细之事”。但是
,辽代在北面朝官系统中还设有“掌礼仪”的机构“敌烈麻都司”,其下设有敌烈麻都、
总知朝廷礼仪、总礼仪事三个官职,这就与宣徽院的职责出现了重复。因为,宣徽院在辽
代诸项礼仪活动中确实发挥着特定的作用。而且,关于总朝廷礼仪的提法,史书中也有辽
兴宗重熙年间萧撒八“尚魏国公主,拜驸马都尉,为北院宣徽使,仍总知朝廷礼仪”[3]
(卷87《撒八传》)的记载。“仍总”的提法,说明过去曾经总体负责过礼仪事务。
据《辽史·礼志》记载,辽代重要的礼仪活动有60种,有自遥辇时代传下来的契丹本
族固有的礼仪,如“祭山仪”、“柴册仪”之类,也有引入中原封建政权的“汉仪”。其
中明确记载与宣徽使有关的达20多个。在这些礼仪活动中,提到“北南宣徽使”或“二宣
徽使”的有“贺生皇子仪”、“贺祥瑞仪”,其余皆泛提“宣徽使”。在礼仪活动中宣徽
使承担事务较多的是“皇帝受册仪”、“册皇太后仪”和“贺生皇子仪”。皇帝受册仪始
行于辽圣宗太平元年(1021),其原则是“大略遵唐、晋旧仪”[3](卷52《礼志五》)。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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