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如题所述

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应该做这样几点: 加大对行政审批事项削减力度,减少滋生腐败的条件和机会。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不仅增加了腐败发生的机会和条件,也增加了监督的工作量和难度,影响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发展环境的优化。加强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应大力削减审批事项,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从根本上、源头上减少腐败滋生的条件和机会。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既要解放思想又要依法依规进行。凡是法律法规明令取消的应全部予以取消;凡依靠市场机制能够配制生产要素的,应大刀阔斧地进行削减;凡一个事项多次、多项审批的,应大胆地进行调整、整合,变多项、多次审批为一项、一次审批;凡法律法规允许实施主体既可以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也可以由市、县有关部门实施的,应一律下放到市、县有关部门实施。 强化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权力行使。行政许可权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是行政权力的核心体现。可以说,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效能监督检查,规范许可行为,抓住了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的要害,抓住了机关干部转变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关键。当前应重点规范五个方面:一是规范行政许可时限,解决效率低下、超时限许可的问题;二是规范行政许可范围,解决超法定职权范围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或继续审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问题;三是规范审批事项的设定条件,解决随意设定审批条件,擅自增加审批环节,抬高审批门槛的问题;四是规范行政审批相关制度,主要是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工作制度、公示制度等,解决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态度不好、服务不规范、质量不高的问题;五是规范收费依据和标准,解决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通过运用科学、细致的方法,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通报检查结果,定期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存地的问题,使其不断改进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促进行政权力正确行使。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要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搭建多种平台,创办多种载体,让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行政权力有更多的监督机会,不断加大监督的力度。一是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组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地评价政府部门及公共行业作风,保障人民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形成有效遏制和防治腐败现象及其不正之风的强大社会监督力量。在具体实施中,应扩大评议范围,将政府所有部门列为评议对象;完善评议内容,着眼于政风行风建设、廉政勤政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丰富评议形式,通过阳光服务、阳光热线、听证质询、践诺公示、民主测评等方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改进评议结果的运用,按群众的满意度将被评议单位由高到低排序,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把社会压力转化为被评议单位改进工作的动力,实现纠建结合,标本兼治。二是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行政权力运行的规律和特点,实行流程再造,形成不同权力之间、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之间的有效制约、环环相扣的制衡机制,使权力按照既定的轨道行使。加大权力运行的动态公开力度,建立科学、民主、透明的决策制度,特别是在政府部门推行“处务会议纪要”制度,将行政审批、处罚等重大事项,由全处人员参加集体研究决定;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网上公开、点题公开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将社会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重要权力行使情况进行动态公开,扩大社会的监督面,增强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的有效性。 坚决查办违法违规案件和强化对不正确履行职责人员的投诉处理,实施严格的惩治和责任追究。只有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惩治,对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政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实施严格的追究处理,规范施政行为,才能对行政权力监督见到更好的成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实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查办行政机关违法违规案件,应以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特别是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非法批地批矿、低价出让土地和矿产资源、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 对政府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的机制。这个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如果把权力比作放出去的一只羊,那么法制就是栓羊的绳子,民主就是牧羊人的眼睛。 我国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体系分为行政系统外部监督和行政系统内部监督。 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权力机关(人大)的监督、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公民的监督。题中所说的是社会、公民的监督。 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上级政府的监督、法制部门的监督、监察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的监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5-01
只有将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两者有机地联结起来,有效地制约与监督权力的现代政治难题才能得到解决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因为,从正面来看,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对于权力服务于公民、有效地运作、推进财富的积累等,具有重大的影响;从反面来讲,不受制约与监督的权力必然是腐化变质的权力,权钱交易、低效运作、腐败丛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 以权力制约权力 以权力制约权力,首当其冲的是实行权力的分割制衡原则。之所以必须首先分割权力,是由权力性质决定的。“绝对的权力绝对地导致腐败”,这是不论社会政治制度差异如何都适用的一个现代政治戒条。权力具有自我膨胀的天性,如果不对权力加以分割,这种政治制度就必然成为一种独断专行的制度,绝对的自我而不会有真正批评的孤芳自赏的制度,从长期执政效应来看,也相应会成为一种低效率的政治制度。 其次,以权力制约权力,需要对监督制约权力的对象加以明确。分割权力作为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前提,并不必然保证权力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因为在权力的实际运行中,执掌权力的主体具有自由裁量的空间,他们还是有滥用职权的必然性。必须将执掌权力的人置于有效制约与监督其权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之中,才能保证他们用公共权力来为公共利益服务。假如仅凭他们依托在自我道德信任基础上执掌公共权力的诺言,对他们不加以严格制约与监督,那就绝对不能期望杜绝权钱交易、以权谋私。 再次,有效制约与监督权力还必须建立起制度导向与程序优先的制度运行体制。假如制约与监督权力的动力仅仅来自某些政治高层人物的旨意,或来自某个集团的善良动机,那是不可能有效制约与监督权力的。这是由权力支配意志而不是意志支配权力的权力现代性决定的。历史上曾经有多少意志坚定地想用权力来为大众谋取福利的政治家,到后来演变为滥用权力、甚至以权谋私的堕落分子。这类触目惊心的事例告诉我们,除开在制度上解决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问题,从而保证从权力的分割开始、到权力的规则运转、再到权力的公共化评估相互贯通,从而将权力的客观化运作与执掌权力者的个人意志和愿望隔离开来,否则就不能想象权力受到有效制约与监督。至于制约与监督权力的程序优先问题,那就更是一个检验政治现代性的指标了。有没有权力运行的分割制衡制度设计、有没有权力执行的一套客观制度建构、有没有围绕权力执行纠纷建立的裁决机制、有没有对人对事对决策对效用分别设计的制度规章,既是划分传统政治与现代政治的分界线,又是判断权力是否受到有效制约与监督的基本标准。 以权利制约权力 以权力制约权力是一种“权力内部”的制约与监督思路。也许更为关键的还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对于现代社会来讲,建立在自由平等基础上的公民权利,是一个政治共同体据以维持与发展的现实起点。假如以权力制约权力只是执掌权力者之间展开的权力分配游戏,那么,就既不能指望权力会自我限制,也不能指望权力的公共性有根本的保障。于是,以高于权力的权利来制约与监督权力就是必然的选择。必须将权力与权利作为一个对应的关系来处理,以前者为必须限制的对象,以后者为捍卫的对象;以前者为社会运作的条件,以后者为社会运作的前提;以前者为后者的被支配者,以后者为前者的支配者。这样,权力的自我膨胀才会消减。以权利制约与监督权力,既需要重申人民主权原则,也需要有人民以公民的角色介入社会政治生活的“角色转变”,更需要有反映人民意志与愿望的社会建制来实际制约与监督权力。于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就显得重要起来:一方面,必须建立健全国民政治参与的制度渠道,从而使得公民有表达自己意见和参与决策的空间。另一方面,在日常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必须建立起舆论监督的制度体系。只有将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两者有机地联结起来,有效地制约与监督权力的现代政治难题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