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宪法与王权衰落的关系

如题所述

英国不是成文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
英国《自由大宪章》:它是英国封建专制时期宪法性文件之一,主要规定有:保护贵族和骑士的领地继承权,国王不得违例征收领地继承税;未经由贵族、教士和骑士组成的“王国大会议”的同意,国王不得向直属附庸征派补助金和盾牌钱;取消国王干涉封建主法庭从事司法审判的权利;未经同级贵族的判决,国王不得任意逮捕或监禁任何自由人或没收他们的财产。此外,少数条款涉及城市,如确认城市已享有的权利、保护商业自由、统一度量衡等。自由大宪章是对王权的限定,国王如违背之,由25名贵族组成委员会有权对国王使用武力。自由大宪章后来成为近代资产阶级建立法治的重要依据之一。
英国《权利法案》:1.为限制国王的权利提供的法律保障。   2.英国从此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统治。   从社会转型的角度来看,《权利法案》最重大的意义是:以法律权利代替君主权力。
《王位继承法》:1700年制定,1701年颁布,旨在通过规定王位继承问题,保证资产阶级的权利和自由,实现资产阶级对王权的控制。
英国的习惯法:大多数是在立宪政治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经法院承认的宪法性法律规则。如关于国王的“国王统而不治”、“国王不能为非”;关于首相自行组阁等宪法的惯例。
这些都反映了英国宪法对王权的限制,导致了王权的逐渐衰弱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大家正在搜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