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宝安西乡,在这里居住六年了。现在要给小孩申请学位。需要和房东去房管所做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房东不肯缴纳税怎么办。应该找那个部门管。
可到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扩展资料:
商品房屋租赁的相关要求规定:
1、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蒲城县人民政府-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整栋房-年—万五。
追答我不管多少钱,我说的是你交税。房东肯定是不愿意交税才不配合的。
追问我要是大款何必说这些
我要是大款何必说这些
追答一万五的房租出的起,千八百的税出不起,你信,我不信。
再说合同有这条吗?有房东交租赁税这条吗?没有,房东完全可以不同意。
我只是教给你解决办法,同不同意是你的事。
备案,需要5%的税费,这是国家税务局征收的,如果这个你支付,和房东商量吧,大部分房东会同意的。
《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解释》第4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网络实名制,是指将在中国使用网络者的身份和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对应联系及统一的制度。由于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有可能引致网民的言论空间遭到收窄,因此引来了各方的关注,在社会产生很大的争议。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解释》第4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