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要过户但土地证遗失怎么办?

如题所述

需要先补办丢失的土地证,只后再办理房权证,如下:

    带着身份证明到土管部门档案室查取档案。

    带着身份证明和复印的档案材料到当地报社发丢失声明,并保留登载声明的材料。

    三个月后带着登载丢失声明的材料和身份证明到土管部门填写申请审批表,申请补发。

    土管部门受理后依法公示,补发新的的土地证。  

    之后再按程序办理房权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权利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土地证)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可持身份证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挂失登记(已设定他项权的不动产申请挂失的,需他项权利人出具同意挂失和补证的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刊发遗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根据当事人申请,予以补发。

    如果当事人已经申请挂失,且公告期满15个工作日,可以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当事人也可以提交身份证明、挂失公告证明等资料将补证、过户交易手续并件一起办理,这样就不用办事群众来回跑腿,方便办事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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