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西方近代监督的主要异同

如题所述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总的来说还是处于封建制度下,目的是为了维护君主的统治,它是封建政权的工具。而西方近代的监督制度是为了限制君权,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具有近代民主制度的雏形,具有民主的意义。另外,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不断增强,在清朝雍正时代达到巅峰,它遏制了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与发展,而西方反之。相同点:都是一定时代背景下特定的产物,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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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11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有时可称之为中国古代御史制度。
御史制度最早出现在中国古代的商周时期,“御史”一词最早出现于《周礼》。
创建:
以御史大夫为主、多机关兼领的司法监察系统。秦汉时期以御史大夫统领御史组成的中央监察系统,是司法监察的主要承担者。两汉时期,除御史监察体系之外,两汉时期的复置司隶校尉,负责纠察京师百官;刺史负责对各郡的监察。
发展:
以御史台为中心的一台三院制”司法监察系统。魏晋南北朝至宋朝,以御史台为中心的中央监察系统担负起中国古代司法监察的重任。北魏,御史台成为国家的最高监察机关。唐代实行一台三院制,中央设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下设三院,即台院、殿院和察院,加强对地方官吏的监察,一直沿袭到宋朝。
完善:
以都察院为中心的“一院制”司法监察系统。元朝,御史台的地位更加提高,成为与中书省、枢密院并立的三大机关之一。到了明清两朝,御史台改称为都察院,取代御史台作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中国古代司法监察法制形成了以都察院为中心的一院制监察系统。
近代检察制度:
清末的检察制度是我国近代检察制度的产生阶段, 1906年清政府颁布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规定新的审判机构采用四级三审制,各级审判厅附设检察局,各检察局置检察长一人,负责刑事案件的公诉、监督审判和监视判决执行。后来颁布《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规定自大理院以下各审判厅局,均附设检察局,设有专职检察官,负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监督审判及判决后的正当施行。这是中国司法制度史上检察与审判的第一次分离。也是在这一时期,检察制度由此取代了中国古代的御史制度。
联系:
1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近代检察制度的渊源之一。(1)中国古代御史制度中的监督功能一直被我国检察制度沿用至今。中国古代御史制度可分为三个部分的职权,即:对皇帝的监督,对官吏的监督和对审判的监督。这一监督职能为当今我国检察制度的法律监督属性提供了历史依据,也为我国现行检察制度检察权的性质找到了历史渊源。御史制度的这三项职权范围,其中的对官吏的监督和对审判的监督成为了我国现行检察制度的主要内容,在现行检察制度中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中国的检察制度从文化的渊源来说,近代的检察制度是西方检察制度的影响下与古代监察制度的相结合的产物,是东西方文化的合璧。
2古代监察制度和近代检察制度的属性都是权力制约。
3古代监察机关与当代检察机关都具有相对独立性。独立和健全的监察机构与体制。各朝代监察制度的体制虽各有变化,但都实行了独立、垂直的管理体制.保证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实现对各级官员的有效监督
4古代监察机关和当代监察机关都十分重视监察官、检察官的素质和对其管理。
古代对监察官员的选任考核均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对监察官员人选有严格的要求:一是具有请正刚直、疾恶如仇的品质。二是具有较高的文化索质。如明朝规定,监察官必须进士、举人出身。三是具有实际经验和工作能力。如宋朝规定凡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为御史,其次,历代对监察官员都有考核奖惩办法。如唐朝监察官员的任期和升迁具有短而固定的特点。
重视对监察官的管理与监督。监察官为“治官之官”, 历代都十分重视对监察官的管理, 包括对监察官的铨选、考课、升转、奖惩和监督等诸多方面,如果监察官违法, 则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制裁。
当代的检察官职业己经成为一种既有很强的专业性,又有深刻的社会性的行业。检察官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了解专业的前沿,必须具备与其职责相应的现代科技知识、社会知识和办案能力。另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即使具备上述资格也不得担任检察官。
区别:
1.古代监察制度与当代检察制度的来源不同。近代的是来自于西方,古代的是本土的。
2.古代监察机关与当代检察机关的权力来源不同。
古代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古代监察机关的监察权严重地依赖于封建皇权:皇帝决定监察机构设置。国家法律制度的制订与废止,机构的设置与裁撤,官吏的任免与升降,政令的制订与实施,都在相当的程度上受皇帝个人的意志所左右。
当代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直接由宪法加以规定。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的职权范围、程序和方法行使检察权,不能滥用。
3.古代监察权与当代检察权的权力范围不同
古代监察机关权力过分膨胀。就其所掌职权来说,除了监察职能外,往往还兼有行政、司法、纠弹等职能,多种职能互相交织并不断扩大,造成了政、监混一的局面。
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当代检察机关的主要职权有:其一、对刑事诉讼进行监督,包括侦査监督,审査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对审判活动的监督等;其二、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保障刑事判决、裁定的正确执行。其三、审查人民法院己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如发现有法律规定的违法情形,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和抗诉程序提起抗诉。其四、人民检察院对部分案件直接受理并立案侦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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