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公安部规定不用开的18个证明:
1、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3、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
4、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5、偿还能力证明;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7、亲属关系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9、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
10、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12、人员失踪证明;
13、保险事故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5、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扩展资料:
证明的开具应在法律上有一定根据
对于层出不穷的奇葩证明,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公安资深专家魏克托。魏克托分析认为,并不是所有证明都不该开,有些证明还是有必要的。首先,证明是将某一事实经由国家机关确认的过程,能够将事实上升为法律事实。
在涉及很多法律事务,如财产的继承、转让、分割等等,由国家机关出具的证明的最大用处在于保障这些事务的准确性、严肃性,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如果没有户籍证明,那些老板可能一下子冒出无数兄弟姐妹来瓜分财产。户籍证明依托的民事登记制度是世界各国实行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证。
对他人而言,你妈是你妈,不具有不言自明性。从法律上看,你妈是你妈只是一个简单事实,要上升到法律事实的层面就必须经过登记、出示证明,被国家确认过了,你妈才是你妈,即使没有血缘关系,只有领养关系也是你妈,而不是自己想当然。
其次,有些证明是出于相关部门或机构的现实考量。比如说发达国家签证材料要求很高,原因是中国的非法滞留者逐年增多。需要提供直系亲属证明,一来是防止发生意外时国内无人通知,二来是为了防范滞留不归,直属亲属隐含担保人之意。
再比如说,一些特定行业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法律明文规定的有法官、警察、检察官、教师、建造师、开锁业从业人员、律师等,这些职业大部分都要求高于一般工种的职业道德,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要求也是出于对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利益的考虑。
证明虽然有用,但实际过程中,很多证明被滥用了,也就成了被社会集中吐槽的“奇葩”证明。魏克托认为,立法的落后、信息共享系统不完善、部分政府部门滥权设置障碍是主要原因,要想改变应该多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完善陈旧落后的法规,引入民事登记制度等,让“任性”的权力得到监督和约束。
许多无必要的证明存在原因追究到最后往往是制度上的缺陷,但由于权力无监督、无约束,相关部门始终缺乏完善的动力。对有可能承担责任的事情,部门与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对有寻租空间的授权性质事务,则设置烦琐的重重关卡。
许多带来不便的证明,还是由于信息系统不完善、过去马虎的登记方式未能及时更新等技术性问题。由于过去简陋的管理方式,户口登记随意,手工书写潦草,户籍档案不规范,内容不齐全十分常见。实际工作中,各地公安之间信息不共享,公安与民政、计生等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的情况很普遍。而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信息联网实现共享应该是消灭烦琐证明的突破口。
参考资料:
公安部规定以下18个证明不予开 :
1、身份证证明,15位升为18位后是否为同一个人
2、因非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名字的错别字,不证明是同一个人
3、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4、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5、偿还能力证明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7、亲属关系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9、身份证丢失证明
10、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12、保险事故证明
13、人员失踪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5、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表现证明
17、房产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扩展资料: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6、非正常死亡证明。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7、临时身份证明。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8、无犯罪记录证明。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9、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公证机关
1.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公证证明。
2.偿还能力证明,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4.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家庭收入情况派出所并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5.房产情况证明,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民政部门
婚姻状况证明。
人民法院
人员失踪证明。
社区(村)委员会
实际居住地证明。
卫生防疫部门
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
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公民可以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
对个人不予出具,需单位组织开具的
1.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开具,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2.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因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对就业者是一种歧视,是非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
3.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现实表现证明属于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
无需/不予开具证明的
1.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2.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派出所无需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因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公安机关对丢失居民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条件,丢失即可给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4.保险事故证明,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5.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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