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五条禁令三项纪律什么时候发布实施的

如题所述

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为贯彻落实依法整治、从严治警方针,维护公安队伍铁的纪律和良好形象,针对当前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中突出存在的问题,出台了以枪、酒、车、赌等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五条禁令”,自2月1日起施行。
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公安部2013年9月16日出台“三项纪律”。公安部关于印发三项纪律的通知(公通字[2013]33号)
公安部三项纪律
一、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
二、决不允许酗酒滋事;
三、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
公安民警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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