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公民有配合警察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一条,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二条,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四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公民有配合警察办案的义务,但是如果不配合,警察也不能强制执行。
市民帮助警察办案是一个权利,也是一个义务,但是在帮助的过程中要注意不能妨碍警察,这样警察会提醒协助者,如果做伪证,将会以妨碍公务拘留。
另外,配合警察办案也要看情况,有些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比如作证、不得作伪证,有些则不是法定义务,比如帮助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扩展资料:
民警的执法权力必须来自于法律的授权,公民为了能够获得一个安全的生存环境,必须让出适当的个人权利,来配合警察权的实现。
同时,警察执法活动本身就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这一过程中必然会限制或制约公民的部分权利,这是法律赋予警察的权力。所以,在警察执法过程中,公民要尽量配合,听从警察的指挥、安排。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等行为的,属于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当然,公民配合执法并不意味着其在执法权面前是完全被动的。出于对秩序的维护,公民固然需要首先履行其配合执法的义务。不过在公民守法的背后,还站着由舆论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环节构建的完善的监督体系。
所以,公民有责任和义务普及配合警察执法是公民守法的基本要求这一基本常识,而不是一味质疑警方的合法性、规范性,甚至采取暴力抗拒警察执法行为,破坏社会信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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