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就是被感知的释义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7

首先要理解“存在就是被感知”里的主语“存在”的意思并非指一切的存在。贝克莱说,精神(或叫做心灵、灵魂或自我)的存在是感知不到的,但是虽不被感知到,贝克莱却说精神是存在的。所以这句话里的“存在”指的是除了精神之外一切事物的存在,因此完整的表述应当是:精神之外,存在就是被感知。(为什么说精神感知不到呢?你感觉到“颜色”“痛觉”“愤怒”“喜悦”等等知觉,但没有一个可以叫做精神,也即你感觉到的无非是一系列特殊的知觉罢了,没一个代表精神,所以说精神感知不到,精神在贝克莱那里只能说被理性而不是被感官察觉)
这样,石头、房子、高山、河流、太阳等的存在,就是其被感知。如果你闭上眼睛,这些事物就都不存在。眼前的桌子在你回过头后也不存在,说它还存在着对贝克莱而言是荒谬的(除非你是在“别的精神还在感知着它们”的意义上说它们还存在,这是可以的)。如果你只感知到桌子身躯的一半,那么你说另一半存在着也是荒谬的,因为未被感知到。也即:所有这些事物都是存在于心灵内部的,在心灵之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存在。贝克莱把各种事物叫做观念(所以这个词的用法在这些哲学家那里跟一般人用法是不同的),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理由就是观念是存在于精神之内的。
当你吃食物、穿衣服时,衣服食物仅仅是观念,所以此时你说你正在吃观念、穿观念(全都发生在“大脑皮层”以内)对贝克莱而言是毫无问题的。对贝克莱来说,这仅仅是语言问题,也就是你如何去称呼眼前的现象的问题,只是人们习惯了某种语言方式,改一下不习惯而已,实质的都是一样的。就像人们习惯说用“笔”写字而对用“茶杯”写字感到不习惯一样,“茶杯”这个语言记号当然也可以(被规定)指代原先“笔”所指代的事物,只是语言使用的习惯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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