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何时成立的?

如题所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闭幕之后,于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北京天安门城楼上举行第一次会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推选林伯渠为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法院院长、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检察署检察长,并责成他们迅速组成政府各机关,施行各项政府工作。会议一致决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正式成立,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中央人民政府施政方针。同时发表公告,向全世界各国政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愿与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国家政府,建立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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