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这是违法的。
单位安排员工休假,是必须给员工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否则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安排休假的方式变相裁员。所以安排员工休完年休又以事假为由不支付员工工资,构得上拖欠工资。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法律虽然规定公司安排年休假考虑职工意愿,但前提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由公司统筹安排。因此,公司放假时,先安排职工年休假符合法律规定。
扩展资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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