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大诰具体内容

如题所述

明太祖朱元璋亲自编纂了一部极其严厉的刑法,名为《大诰》,旨在严惩官民。这部法典包括四个部分,分别是“大诰”74条、“大诰续编”87条、“大诰三编”43条以及“大诰武臣”32条,全部在洪武十八年(1385)至二十年间陆续发布。


《大诰》的核心内容由三个部分构成。首先,它摘录了洪武年间发生的刑事案例,特别是朱元璋在洪武十七年至十九年间对臣民采用法外手段惩治的实例,目的是以此来警示和约束顽固不化的行为。其次,它结合案例或单独制定了一些新的严酷法律条令,旨在强化法律的严密性,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再次,《大诰》中融入了大量明太祖对官吏和百姓的训诫,充分展示了朱元璋运用重典进行统治的理念和主张。


这部法规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不仅是一份法律文献,更是以诏令形式发布的,包含案例、严厉命令和训导的综合体。在中国法律史上,《大诰》的这种新颖形式是前所未有的,它反映了那个时代对于严明法律和强力统治的重视。




扩展资料

大诰是明朝初期朱元璋在位时的一种特别的刑事法规。朱元璋为了从重处理犯罪特别是官吏犯罪,就将自己亲自审理的案件加以汇总,再加上就案而发的言论,合成一种训诫天下臣民必须严格遵守的刑事特别法。大诰在中国历史上是普及最广泛的一种法律,基本每一家都要有一本。到了朱元璋统治晚期,他认为国家治理大有成效,于是将大诰中的很多内容并入了其他法规里边,同时也废除了使用过的法外酷刑。在朱元璋死后,大诰基本上没有了法律效力,不过其影响还有:明朝末年时,如果有人家还保存有大诰,那么在犯流罪以下罪行时可以减轻一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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