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车险新政策没有优惠了吗

如题所述

2017年汽车保险新规定

车险实施新规:出险5次以上来年保费将翻倍

日,全市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咨询台,解答市民在金融消费时遇到的问题。随着今年实施车险新规,许多市民感到疑问和不解,成为现场咨询的热门话题。

理赔不足千元,续保费用竟然翻番

“我刚刚续保了今年的车险,商业险费用竟然比去年翻了一番,价格接近4000元。但我的车去年总共理赔了不到1000元,有两次还是划痕险出险,这合理吗”昨日,市民张先生专程来到活动现场,咨询自己购买车险时遇到的问题。

对于市民的疑问,市保险行业协会财险部副主任陈玫霖表示,由于车险政策在今年刚刚调整,协会接到了不少市民关于保费上涨的咨询和投诉。“整体来看,主要是市民对于政策调整的细节还不是很清楚,以为是保险公司出现乱收费的现象。”她说。

根据今年实施的车险新规,如果车辆上一年出现多次理赔将按次数相应上浮费率,出险1次保费不打折,出险2次、3次、4次保费分别上浮25%、50%、75%,出险5次及以上保费将翻倍。反之,1年不出险的话,保费可享受85折优惠,2年享受7折优惠,连续3年则可享受6折优惠。

“一些车主出现一些小刮小蹭就立即报案,一次理赔不过几百元,但由于报案次数过多最终导致保费大幅上涨,确实有些得不偿失。”陈玫霖说。

选车险品种、报案前还得细算账

对于车险新规实施的影响,陈玫霖介绍说,新规的出发点是规范车主的驾驶习惯,不要因为有保险就可以随意开车。只要谨慎小心驾驶,出现小刮小蹭自己掏钱维修,来年优惠的保费能省下不少钱。

“因为过去即使一年出个两三次险,续保时依然能享有一定折扣,但如今只要出险一次,来年的保费就不会再打折了。”陈玫霖说,“所以今后几百元的小事故,建议市民还是不要报案出险,遇上较大的事故时才有必要让保险公司出险理赔。”

新规的实施对市民选择商业车险品种也产生一定影响。业内人士建议,一些保额较少的险种已经不必要购买,如划痕险、玻璃险等。这些险种即使全额赔付也不过几百、上千元,但却要占用出险次数。“市民可以花几十元购买一款‘找不到第三方’险。”陈玫霖说,“如果车辆受损又找不到肇事方,同时又遭遇较大的损失,可以报案理赔。”

2017汽车保险新规有什么不同

①按车辆实际价值计算保费,同价不同款汽车保费不同

费改前,车主购买保险时是按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险费用的。费改后,车辆是以实际价值确定保费投保车损险的,发生全损时,车辆即可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比对费改前,消费者需要支付的费用也会更低。

费改之后,如果同价格车辆投保,那么车型不同,其所交保费也不同。权威评测安全系数较高,修理便捷(零部件较为便宜)的车辆,保费用将会更低。

②新规扩大保险责任范围

被保险人或司机的家人可在三责险项下进行赔付,相比过去撞到自家人保险不赔情况,费改之后,其保险责任的范围变得更广了。除此之外,因为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冰雹等自然灾害所导致的车辆损失,也增加到车损险保险责任中,各险种也均删除了多项责任免除约定。

③出险越少,驾驶习惯好,保费越低

费改后保险公司给出的价格高低,不仅会取决于车主上一年的出险率,还要参照车主的驾驶行为习惯和驾驶风险。简单计算一下,上一年没有出险,综合算下来,车险费率最低可以享受到基准费率的6折,如果连续两年没出险,保费最低可以打5折,如果连续3年(或以上)没出险,保费最低可以打到4折左右。

④增加“代位求偿”权

简单来说就是,当本人遇到对方负全责的保险事故,如果对方因为投保额不足,或者没有能力赔偿,受损一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2017汽车保险新规相关的问题

1、车遇自然灾害受损

与以前条款相比,新车险明确规定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以及车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车损可获赔偿。

2、新车还没上牌,出事故赔不赔

新车险将新车未上牌从责任免除中剔除,纳入车损险保险责任。发生该情形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需要注意的是,发生事故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存在行驶证、号牌被注销,或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等情形,则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事项,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3、自家车误撞了自家人赔不赔

新车险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列入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同时,新条款第四条约定,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4、车辆意外受损,找不到责任人赔不赔

新车险中的车损险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被保险机动车发生车辆意外受损,找不到责任人,保险人将从赔付金额中扣除30%。

5、出事时驾驶证丢失赔不赔

新车险并未将“驾驶证丢失”列入责任免除。驾驶证丢失期间发生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需要注意的是: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属驾驶人的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6、出事时驾驶证过期赔不赔

新车险将出事时驾驶证过期从责任免除中剔除,纳入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发生该情形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需要注意的是: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驾驶人无驾驶证,或属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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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保险法车险条款

2021年车险新规定分为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新规调整交强险。交强险中,改革包括对于有责情况和无责情况的保额调整以及优惠系数的调整;商业车险中,改革了第三责任险,最高可赔付一千万,此外还改革了车损险。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强调车险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密切。我国车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比较突出,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精神,现就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摘要:有责任情况和无责任情况的保额进行调整之后保障更全了,之前老版本附加的全车盗抢险、玻璃险、涉水险等7个险种,目前都被划分到车损险了,就是买了车损险,买了车损险,玻璃破碎、发动机进水等都能赔。

1对于有责情况和无责情况的保额调整,有责情况中,改革前对意外身故或伤残的保额为11万,改革后保额增加了7万,为18万;改革前对意外医疗的保额为1万,改革后为18万。无责情况中,改革前对死亡伤残的保额为11万,改革后为18万;改革前对意外医疗的保额为1000元,改革后为1800元;

2调整了优惠系数,对于有责道路的交通事故,划分了A区、B区、C区、D区、E区,不同的省份、市区,对于无赔偿优待系数都有所差异。商业车险:12021年车险新规改革了第三责任险,最高可赔付一千万,可附加医保外用药责任,而改革前最高只能赔付五百万;2改革了车损险,将改革前可以单独附加购买的不计免赔险,自燃险,盗抢险等都归纳为车损险,捆绑销售。

6月起,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正式运行。按照今年3月中国保监会印发的《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黑龙江、山东、广西、陕西、重庆、青岛6个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从6月起开始将停止使用旧条款,启用商业车险新政策。

这些情况保险公司一分不赔

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在汽车基本险的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都明确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不赔

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均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此大家一定要重视年检这件事,车辆未年检,保险就相当于白买,车辆处于“裸奔”状态,要多危险有多危险。

3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

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点的过失。此外,还包括车辆在出险后,送去维修的路上或者在维修过程中额外出现的意外损失的情况,保险公司也是不赔偿的。

4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这一点我觉得很不可理喻,有多少人是为了骗保撞自己亲人的?)

例如上述案件中,若保险公司赔钱给死者近亲,而死者近亲恰好是投保人,也就是说最终受益者正是投保人。这就可能出现一种可能,投保人故意将受害人杀害(显然上述案件不是这样),从而获取保险金,这种称之为“道德风险”。这一免责条款正是为了防止类似“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

5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

对于在收费停车场被盗窃的车辆,尽管投了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依然不会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既然停车场是收费的,那么就有看护保管好车辆的义务。因此,如果车辆在类似场合被盗,作为车主应该保管好停车场的收费凭证或发票,必要时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证据。其实这点教授也觉得很荒唐,我既然买了保险,又给了停车费,就应该获得双重保障,凭什么保险公司就不赔了?

6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不赔

“行善有风险,放弃追责需谨慎”。这缘于车辆损失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也就意味着,若你某天善心大发,放弃对责任方的追责权利,那就有可能要自己承担事故损失,因为此种情况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损失给你。

7驾驶证丢失、损害以及更换期间驾车造成的损失,不赔

基本险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注明,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损失的,不予赔偿。

特别是驾驶证丢失、或者更换时注销原驾驶证的,这期间驾车相当于无证驾驶,出事故不单保险不赔,可能会以无照驾驶被处罚。

8事发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

这里为什么是“有可能不赔”呢原因是《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事故发生超过48小时才通知保险公司,同时也不能提供有效的财产损失证明,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9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赔

基本险通用条款第八条写明,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同时,《保险法》规定,如果在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内未支付当期保费,保险合同效力也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此时的保险合约也就相当于一纸空文。

10车辆的新增设备损害,不赔

在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的免责条款中规定,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这对于喜欢为自己的爱车“添油加醋”的车主们来说就需要注意了。

现在很多车主在新车买回来之后,都热衷于自己再加以装饰一番,例如加个包围,加个尾翼什么的。不过,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就要注意了,因为这类新增部件的损坏,均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除非另外为这些新增部件买“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11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不赔

为什么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保险会不赔呢?这条免责条款主要是为了应付一些修理厂的骗保行为,曾经有些不法的修理厂,利用换下来的破损车灯或者倒车镜装到车型相同的其它车上来骗取赔款。所以才有这条免责条款。可是这无疑损害了车主应有了利益,确实有点霸王条款的嫌疑,可是我们也没办法,车主们只能多加留意。

12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不赔

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强行打火所造成发动机的损坏,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因为损失是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这条我们也无力吐槽,如果很不幸您开车涉水熄火后,建议你还是呆在原地“泡车”或者叫人拖出来吧,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不赔,这确实也是不可理喻的霸王条款之一。

13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

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撞击而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4定损直接修理,不赔

如果车辆在外地出险,车主需要先定损再修车,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以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

15车辆零部件被盗,不赔

不要以为“全险”就说明“包赔一切”,确实“全险”一说只是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发明的一个模糊概念,通常只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几个险种。如果车辆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走,车主只能自担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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