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

如题所述

国务院。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决定并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大会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宪法,《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国务院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
和最高行政机关容易混淆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机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的权力和国务院不同,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行使监督的职能。
我国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级。
中央行政机关有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工商、环保总局等)等组成。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药监局等)、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包括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六条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
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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