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战场中的什么情况会被执行死刑?

如题所述

现存比较完整的早期军法原文是保留在《通典》等书中的曹魏《军中令》几条条文。基本与《尉缭子》所说的相近,一支部队受敌而另一支部队不及时救援,也要斩。追击时不得单兵独骑,违者罚金4两。在战斗中收取战利品者也要斩。另外在军队中不得随便张弓弩,违者“鞭二百”。军营中不得屠宰牲畜买卖,违者没收,带队军官“杖五十”。部队出军营时应擂鼓、张旗帜,出营3里后卷起旗帜;回营时再擂鼓、张旗帜,否则旗鼓手要“髡”。

后世的军法都保持曹魏《军中令》的面貌。唐朝法典《唐律疏议》算是古代最为宽简的法典,但是其中有关军事的《擅兴律》仍然保留相当多的死刑。擅自发兵千人以上为绞刑;“乏军兴”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要斩;出征军人稽留3日以上就是斩罪;未能固守城池的主将,斩;作战时未派出斥候导致失败的,也是斩;临阵先退、抛弃武器、任意杀死投降者,都是斩罪;出征逃亡15日以上就是绞罪,如果是已上前线又逃亡的,就是斩罪。不过原来北朝的北齐法律将“降”作为“重罪十条”之一,《唐律疏议》对此倒没有特别的规定。

唐末以后军阀混战,后周以严行军法而逐渐组建起军纪严明的军队。当赵匡胤还是后周将领时,有一次在六合激战,他站在阵后督战,用剑在他认为作战不努力的士兵斗笠上戳上印记,战后检查士兵斗笠,有记号的数十名士兵全部当场处斩。以此造成士兵对军法的畏惧,使他所带领的部队成为精锐部队。当了皇帝后,赵匡胤特意颁布“阶级法”,强调军官对于下级官兵的生杀大权,敢有顶撞长官、不服从命令的“上军”当场处死,“下军”及厢军徒三年,偶犯的各减二等。并将这个法令作为传家宝,要以后各代皇帝代代相传下去。

《武经总要》所载72条北宋军法大多是战场纪律,也保持着春秋战国以来的一贯风格。比如临战未等命令就冲入敌阵的要斩,在射程以外就发射弓弩的要斩,而在命令射击时多射或少射、抛弃箭矢的也要斩,箭矢已上弦还回头张望的也要斩。在扎营后不从正门回营的,就要处斩。

部队如果在战场上丧失了本队的旗帜、鼓号的,全部处斩。对于士兵扰民的处罚也很重,规定即使破敌有功,只要有“掘冢烧舍、掠取资财”,仍要处斩。与军队驻地附近妇女通奸、或将妇女带入军营的,都要处斩。对于一般的违反纪律行为都要责打军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