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在贞观时期推行了怎样出国暴政的措施?

如题所述

从贞观元年(627年)到贞观二十三年(649年),是唐太宗统治的贞观时期。自唐朝统一全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方面进行了整顿和改革,奠定了立国规模。这个时期的封建政治比较清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比较快,社会秩序也比较安定。所以封建史官把这一时期誉为“贞观之治”。

他们对“贞观之治”备加赞扬,说什么贞观年间“海内升平,路不拾遗,外户不闭,商旅野宿”,“米斗不过四五钱”,“民物著息”,“号称太平”。这些描绘显然有夸大溢美之处,但贞观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的“治世”和“盛世”,还是可信的。封建史学家把唐初社会经济的成就完全归功于唐太宗,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历史唯心主义观点。万央真实情况是,由于隋末农民大起义,打击了士族地主、分调整了封建的生产关系,为唐初的社会发展,开降了道路、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世界历史的动力。

当然,我们不应忽视唐太宗个人的作用。唐太宗非常重视从隋末民战争中吸取隋朝灭亡的教训。他认为,农民起来反抗是由于赋役綮重,官吏贪酷,饥寒交迫引起的。只有实行节省开支,减轻赋税,澄清吏治,让百姓能活得下去,才能巩固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唐太宗经常告诚他的儿子说;君主好比只船,百姓好比五湖四海的水,水既能载船远航,也能把船翻到水里去。他从统治者的角度认识到,经过农民大起义,必须改变统治手法,才能巩固自己的封建统治。“贞观之治”是为了使封建统治得到巩固和加强。

这就是历代封建统治者对“贞观之治”加以歌颂的根本原因。唐太宗根据魏征的意见,定出“优武修文,中国既安,四夷自服”的方针,对待唐朝同少数民族的矛盾采取了比较和缓的政策。626年,益州大都督奏报僚人反叛,请发兵征讨。他不许出兵,并说,僚人屠住在深山野林里,经常出来抢夺已经成了习惯。地方官如果能正确对待,自然相安无事,不可轻动干戈,杀害他们。唐太宗采取缓和阶级矛盾和各族间矛盾的办法;以求国内和平,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为此,他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用人和纳谏是唐太宗取得政治成就的两个主要措施。唐太宗非常重视官吏的任用,对地方长官,更是特别重视。他把各州都督(地方掌管军事的最高长官)和刺史(地方掌管行政的最高长官)的姓名写在宫里的屏风上,随时记下他们的成绩和过失,以备提拔或贬降。他很注意县令的选择,要五品以上的官员保举能胜任县令的人,而各州刺史则由皇帝亲自选拔任命。唐太宗对士族地主集团的内部关系进行了一些调整。关士族在隋唐统一过程中,取得了政治和军事上的胜利,是地主阶级的最高统治集团。

山东士族是汉魏以来的传统势力,社会地位最高。唐太宗在兼用关院、山东和江南士族的同时,对山东士族采取既联合又压抑的政策。他在高土廉等人修的氏族志》里,把山东老牌士族崔氏抑为第三等,从而提高皇族、勋贵、官僚的社会地位,加强皇帝的权力。与此同时,唐太宗极力选拔寒门庶族地主官僚出任中央政府要职。如少年时做过道土的魏征,官至秘书监,参预朝政;出身录事、曾为王世充部下的戴胄,官至户部尚书,参预朝政;自布衣而为卿相的马周,官至中书令。这些人有的参加过隋末农民起义军,有的是太子建成政治集团中的人。

他的著名的文武大臣中,尉迟敬德当过铁匠,秦叔宝原是小军官,张亮出身于农民,官至刑部尚书。还有一些人出身于少数民族。唐太宗采取提拔低级官员参预朝政等办法,开辟官资浅、门户低的人担任宰相的途径。唐太宗这种用人的政策,在缓和阶级矛盾,加强中央集权,稳定封建统治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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