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至明清地方政治制度演变过程:
西周实行分封制,地方长官分为诸侯和大夫两级;
战国逐渐形成郡县两级行政区划制度;
秦朝统一后,在天下推行郡县制;
汉代基本沿袭秦朝的郡县制,但汉武帝时设十三刺史部,长官为刺史;
唐朝时实行道州县三级制,每道设观察使,又有节度使为地方的军政长官;
宋代实行路州县三级制,县一级的长官称为知县,府一级的长官称为知府;
元朝时地方实行行省制,明朝省级官员称为承宣布政使司负责行政,都指挥使司管军事,提刑按察使司管监察。清朝与明朝大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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