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当事人的问题,应区别如下:
1,如果当事人的同一个人是指死者的:享受了抚恤金(死亡)的,就不存在低保了,已经死亡的公民,是不能再享受低保或者其他待遇的。
2,如果当事人指的是领取抚恤金的人,同时又是低保对象的,这是不矛盾的,当事人符合低保的认定条件,经审批,就可以享受低保;
3,在享受低保的同时,如果发生直系亲属死亡的,是可以享受抚恤金的;
4,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集体负责人及当地的民政部门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抚恤金及低保:
1,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
2,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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