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医事制度有怎样的改革变化?

如题所述

宋代的医事制度较唐代又有了很大的改进,变得更加完善。宋代把医药行政与医药业务相分离。太常寺除太医局(专管医疗、教学)外,另设翰林医官院,掌管医之政令,包括对军旅、官衙、学校派遣医官,管理医药事宜,从而结束了唐代太医署兼管医政、医疗与教学的局面,提高了办事效率。宋政府在地方各州郡、军队内部都设有医疗机构,并开办了一批慈善救济组织,如安济坊、福田院、慈幼局、漏泽局等,使医疗机构向社会化方向发展。宋政府还对药品管理和药品贸易实行国家垄断制度,国家成立了“尚药局”、“熟药所”、“民局”等机构,统一管理药品价格,制定国家处方,实行医药统一,维护正常的药品生产、供应与使用秩序。同时,还颁布了一系列医药律令,如饮食卫生律令、卫生保健律令、婚姻律令、保护婴童律令等等,以法律手段规范医药卫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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