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上紫金城的官员都是哪个官品的?

如题所述

  紫禁城是明朝盖的

  明朝(中央官员品级)
  1、三公、三孤: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 另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
  2、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顺序) 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 等。 吏部(人事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正二品吏部尚书1名,正三品吏部左右侍郎2名 户部(财政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正二品户部尚书1名,正三品户部左右侍郎2名 礼部(礼仪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正二品礼部尚书1名,正三品礼部左右侍郎2名 兵部(国防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正二品兵部尚书1名,正三品兵部左右侍郎2名 刑部(司法部):管理天下刑名。 正二品刑部尚书1名,正三品刑部左右侍郎2名 工部(建设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正二品工部尚书1名,正三品工部左右侍郎2名
  3、督察院: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 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 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 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
  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 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 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 予执行。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6、詹士府:
  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 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7、太医院:
  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 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翰林院的首长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两 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 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9、内阁:
  设内阁大学士,正五品,管理国家政事要务。一般大学士连任其他职务抬升品级。

  清

  一、清朝内阁与军机处的设立

  1.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废除

  清统治者入关前,曾有“议政王大臣会议”,由八旗的诸王和总理旗务大臣组成,凡朝廷的军国大政,都要由它讨论和决策。这说明,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满洲贵族控制朝政、维护自己利益的特权机构,这必然同封建的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发生矛盾和冲突。所以清王朝统一中国后,封建皇帝便通过允许蒙、汉大臣参加议政和设立内阁等办法,逐步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并最终于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明令正式予以裁撤。

  2.清内阁的设立

  清朝入关前,朝廷设有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分掌记注皇帝起居、编立史册、撰写实录、草拟国书制敕及为皇帝进讲等。内三院设大学士、学士等,可参预国家机要。顺治十五年(1658年),清朝改内三院为内阁,设大学士,加殿阁头衔,满汉各半。并且仿照明朝制度,规定凡各处官员上呈的奏章,先由内阁代拟批旨(替皇帝拟出几种处理意见),再进呈皇帝;对于皇帝的诏令,也由内阁下达六部等衙门执行。开始时,由于规定大学士仅为五品官,至使内阁的权势反而低于原内三院。但是由于清朝皇帝利用内阁抑制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势,使内阁的地位不断得到提高。雍正时,内阁大学士的官位品级升为正一品,成为朝廷的最高级官员了。不过,自军机处成立后,取代了内阁的许多职权,内阁官员也只是处理一些例行公事了,这时的“大学士”也成了文臣的一种荣称。

  3.关于南书房

  南书房在乾清宫的南庑,原是康熙皇帝读书之处,后来又选召翰林等官入内当值,称为“南书房行走”。康熙皇帝在闲暇时,便由他们陪侍赋诗作画等,进而参预机务,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令,一度成为发布政令之所在。不过,南书房只在康熙帝时才具有这种特殊地位。

  4.军机处的设立

  雍正七年(1729年),正值清军在西北与准噶尔部作战,为了能及时处置军情,遂在内廷设军需房,直接转达前线军情及皇帝旨意,这样既可省去内阁的复杂手续,而且不易泄密。后又称军机房,雍正十年(1732年)正式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其职权也扩大为参预全部军国大政。由于军机处转达皇帝旨意、处置政务效率高,使得皇权专制达到最高峰,所以尽管它不是正式官署,却一直保留下来,并在清朝历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军机处设军机大臣,称为“军机处行走”、“军机大臣上行走”,无定员,多者六、七人,一般以特选的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充任,清末也有亲王入选。领班的军机大臣叫作“首揆”。
  军机大臣在军机处轮班值日,准备皇帝随时召见,商议军国大政。军机大臣也要根据皇帝意见拟定谕旨,发布到有关部门,叫作廷寄。当时,内阁发出的各种文件叫“明发”,相比之下,军机处的廷寄较明发具有勤、速、密的突出特点。
  对于资历浅的军机大臣,授予“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其地位稍低,班次在后。军机大臣的僚属称为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主管军机处的日常文书工作、撰拟谕旨、文稿等。

  二、其它中央行政机构

  清朝中央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职掌,如六部、九卿、五寺、二监等,都和明朝一样,只是理藩院为清朝所特设。
  理藩院,设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专门掌管蒙古、西藏及新疆各地少数民族事务。此外,理藩院也分管部分外交、通商事务,如设俄罗斯馆等,直至咸丰时才把外交、通商等职掌划归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三、清朝的都察院

  清朝的都察院同明朝一样,是全国最高监察机构。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正、副长官。明朝作为独立的监察机构六科给事中,在清朝归并入都察院。
  清朝把全国划分为十五道监察区,都察院设十五道监察御史分掌稽核各道的刑名案件等,并且有权稽察在京各衙门事务。
  都察院还在京城设五城察院,分东、西、南、北、中五城,每城设一衙门,以巡城御史为长官,专察京城地方的机构和官员。
  此外,清朝督察院还设有宗室御史处,专门稽察宗人府事务;设稽察内务府御史处,专门稽察内务府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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