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是在何时提出的

如题所述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是在十六届三中全会 2003年10月11日至14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和中央书记处成员上任伊始,“首发”西柏坡考察学习,并郑重提出全党同志要牢记“两个务必”,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 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既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特征,又体现了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现实要求,发人深省,催人奋进。

扩展资料:

干部务必要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基层干部要深入基层调研。要在自身查摆问题,及时整改,做一名像“鱼儿”一样的基层干部。群众如水,干部像鱼,唯有将身体使劲往下沉,眼睛向下看,才能真正的如鱼得水,而绝不能像青蛙一样,浮在水面,这样是不能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的。

参考资料来源:

党建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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